強制險理賠上限 遺族盼至少500萬

二○二三年六月新北市中和計程車事故受害者家屬蔡明舉(右二)昨呼籲政府應提高強制險賠償,並推動保費與違規連動機制。記者邱德祥/攝影

現行強制險死亡與失能給付最高理賠僅兩百萬元,已十三年未調整,多名交通事故家屬共同組成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權益推動小組」,昨出面呼籲將理賠上限提高到至少五百萬元,並主張實施「保費與違規記點鉤稽」,以差別費率嚇阻危險駕駛。家屬也呼籲修正「公路法」,強制運輸業者投保足額第三人責任險,以防風險轉嫁。

對此,交通部表示,已在去年十二月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草案,明定公路汽車、市區汽車、遊覽車及計程車業均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至於最低投保金額,已責成公路局研議。金管會官員則說,強制險是國家政策,政院有費率審議委員會,會找交通、保險、財務精算等專家討論。

根據現行規定,汽機車均應投保強制險,一旦發生車禍事故,強制險體傷醫療最高理賠廿萬元,死亡、失能最高理賠兩百萬元。

虛擬貨幣分析師陳梅慧前年底車禍不幸離世,她的前夫、時代力量秘書長林邑軒表示,強制險理賠額度兩百萬元,遠落後現在物價水準,政府應優先建立保護網,給予家屬足夠的補償與保障。

二○二三年六月新北市中和計程車事故受害者家屬蔡明舉回憶調解過程,指肇事司機的身體、經濟狀況,反而讓自己產生在欺負司機的錯覺,每一回調解都撕裂着傷口。他呼籲政府應提高強制險賠償,並推動保費與違規連動機制。

二○二三年就讀美國華盛頓大學的青年門必斯,回臺實習十三天就不幸遭闖紅燈的拖吊車奪走生命。臺灣門必斯行人安全促進會理事長、家屬王文杞則呼籲政府應將強制險提高至一千萬元,並強制要求商業車輛加裝行車紀錄器與安全駕駛軟體。

另一名交通事故家屬林書正舉例,日本採取「強制與自願」雙軌制,強制險提供底線,自願險自動補足高額,並以共保、再保分散風險,確保傷者在事故後卅日內即可取得八成賠償,德國與歐盟各國也針對計程車、外送等職業車輛實施動態訂價與風險分級,都可供臺灣借鏡。

前年東海女大生公車命案家屬委任律師劉建志直言,現行強制險死亡理賠僅兩百萬元,遠低於法院判決金額,若另提起民事訴訟,對家屬是一場精神折磨;目前強制險加費僅綁定酒駕,酒駕紀錄也只看一年,建議應建立「違規加費制」,納入超速、闖紅燈等其他交通違規,並將認定期間拉長至三到五年,讓慣性違規者負擔較高保費。另也呼籲政府應參酌國際趨勢,強制要求大衆運輸業者投保足額第三人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