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魚、海膽、澎湖丁香魚「鎘」超標 食藥署抽驗食品重金屬8件違規
▲「澎湖丁香魚」檢出重金屬鎘超標。(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食藥署今公佈「114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劃7-9月執行結果」,總計有8件產品檢出重金屬鎘超標,包含「日本百合、巴西蘑菇、澎湖丁香魚、旗魚、海膽」等。食藥署表示,有業者無法提具來源資料,所轄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共裁處新臺幣15萬元整罰鍰。
食藥署表示,114年度7-9月總計完成抽驗307件食品重金屬,包含26件食米及其他穀類、78件蔬果植物類、69件水產品、14件禽畜產品、39件蛋品及其加工品、41件嬰幼兒食品、9件油籽類、7件食用油脂、5件罐頭食品、5件飲料類、4件堅果類、4件果凍及果醬、2件乳品、2件盛裝飲用水、1件食鹽及1件蜂蜜。
違規產品包括一亨國際企業的「百合-日本(新鮮)」、「鮮百合」、日發中藥的「百合」、旭豐生物科技和翔達貿易的2件「巴西蘑菇」、澎祖海產加工廠的「澎湖丁香魚」、屏東永成行的「旗魚」、秀鳳姐的店「海膽」。
其中「百合-日本(新鮮)」、「澎湖丁香魚」、「海膽」等3件檢出重金屬鎘與規定不符,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無產品可供復抽驗,後續列爲加強管理。
另1件「鮮百合」、1件「百合」、1件「旗魚」及2件「巴西蘑菇」因業者無法提具來源資料,所轄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共裁處新臺幣15萬元整罰鍰。
食藥署表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若「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覈」及「對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分別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今公佈「114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劃7-9月執行結果」。(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