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未繫緊安全帽」遭罰 怒PO脆質疑:警察戴法和我差在哪?
▲信義區一騎士因安全帽帶寬鬆遭警員開罰,但當事人質疑警員安全帽帶和他一樣寬鬆。(圖/記者張君豪翻攝/已獲當事人授權)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北市信義分局六張犁所警員16日凌晨1時27分許於信義路五段與莊敬路口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機車騎士疑交通違規未打方向燈轉彎情形,遂依法攔停查證。警員檢視騎士所配戴之安全帽雖有係扣環,但帽帶未繫緊,導致安全帽無法穩固戴於頭上,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舉發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信義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88條2項3款規定,機車騎士配戴安全帽時,安全帽須正面朝前、於齶下繫緊釦環須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得上下左右晃動,也不可遮蔽視線,認定警員開法有據。但事後該名騎士透過threads平臺發文抱怨:稱自己遭警方攔查時,警員最初表示其「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但「謊言被揭穿後,再改以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開單」。警員當時稱「你的帽子很鬆,要拉到下巴,不能左右晃動」,自己則迴應「那您的安全帽也很鬆,也沒有拉緊」。
信義警方表示,在舉發過程中,該騎士以極快語速提供身分證號碼,員警再次確認時,騎士已開始撥打申訴電話未再回應,信義警方認爲警員並無刻意刁難的情形。騎士PO文質疑:自己在現場「清楚報了身分證3次」,但認爲警方刻意輸入錯誤後指稱其「謊報證號、妨礙盤查」,並質疑「我不清楚,我和警員安全帽的戴法哪裡有差?」。警方則呼籲,若民衆對違規舉發有疑義,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向警方或裁決機關提出交通違規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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