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豬農藏廚餘遭罰5萬未繳 畜牧場恐遭查封立馬繳清

▲屏東執行分署外觀。(圖/屏東分署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於4月被動物防疫所查獲,在畜牧場存放並搬運小吃店廚餘,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遭裁罰5萬元卻逾期未繳,案件因此移送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調查後,發現他名下在鹽埔鄉有畜牧場不動產,隨即核發執行命令,要求限期繳納或提供擔保。男子見財產恐遭查封,最終在收到公文後立刻繳清罰鍰。屏東分署也提醒,非洲豬瘟防疫嚴峻,相關違規最高可罰100萬元,呼籲民衆切勿心存僥倖。

這名男子於4月25日經屏東縣政府動物防疫所至義務人負責之畜牧場,查獲有存放廚餘之行爲,於養豬場周邊附近小吃店搬運廚餘回畜牧場內,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新臺幣5萬元,因逾期未繳。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於10月收到這名男子案件後,迅速調查義務人之財產,發現義務人名下有位於屏東縣鹽埔鄉的不動產,也就是上述違規之畜牧場,因此執行同仁立即核發執行命令,限期義務人自行繳納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惟義務人並未理會。之後屏東分署將再進一步執行義務人名下之財產時,義務人心知無法逃避責任,於收到執行公文後,隨即一次繳清5萬元之罰鍰。

屏東分署呼籲,因近日非洲豬瘟疫情疑似再起,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各級主管機關認爲防疫上有必要時,得公告採取下列各款措施:一、指定區域、期間,禁止或限制輸送一定種類之動物,並停止搬運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動物屍體及物品。」,違反上述規定,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而屏東分署爲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五打:黑、金、槍、毒、詐;七安: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資安)」政策,將持續優先加強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主動調查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後迅速執行,並積極至義務人住居所在地現場執行,包括查封動產及不動產等執行作爲,強力督促義務人從速繳納;必要時限制出境或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以伸張政府公權力,展現全面落實執行非洲豬瘟案件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