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賞櫻無端遭吐口水 永和警依《社秩法》裁罰怪異男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男子身分。(警方提供)
新北市1名20多歲女子昨(24)日午後在永和區民族公園賞櫻,卻無故遭1名男子迎面吐口水、噴鼻涕,女子報警後,警方調閱監視器,一眼認出該名男子常在公園附近閒晃,行爲舉止怪異,目前已在追查其行蹤,由於女子不提告訴,故警方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據瞭解,女子昨日下午本要到四號公園寫生,經過民族公園時,看見櫻花盛開,故流連駐足欣賞,未發現迎面1名男子走來,無徵兆朝她吐口水、噴鼻涕,弄髒女子的眼鏡、衣服,女子一時反應不及,回過神時該名男子已走到對街,女子立即打電話報警。
警方到場時該名男子已離開,員警隨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馬上認出該名男子常在公園附近閒晃,且行爲舉止怪異。由於女子不願提出公然侮辱告訴,警方仍將主動偵辦,追查其行蹤,後續將依《社秩法》污溼他人之身體、衣着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裁罰15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