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看不慣路旁擺飼料碗 1次10個「全丟了」遭判刑

南投一名廖姓男子外出等着倒垃圾,見附近地上有10個裝有飼料的飼料碗,便將飼料碗當垃圾丟進垃圾車,不料飼料碗主人發現飼料碗全部不見了後報警,他被依以毀損他人物品罪,遭南投法院判處拘役15日,若易科罰金摺合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廖男去年8月站在別人家門口前等待垃圾車,看見附近地上有10個飼料碗,裡頭雖裝有貓飼料,但他認爲影響環境清潔,便將飼料碗,連同飼料一併當成垃圾,全部都丟進了垃圾車,飼料碗主人發現碗全部不見後,氣得報警。

經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查出是廖男丟棄他人的飼料碗,通報他到案說明後,廖男對其丟棄行爲則坦承不諱;檢警認爲,廖男基於毀損犯意,丟棄他人物品,致不堪使用,依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廖男雖無犯罪前科,但他未與告訴人先溝通,就直接毀損裝有貓飼料的飼料碗10個,造成其財產上損害,又未能與對方和解或調解並賠償,因此以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15日,若易科罰金摺合1萬5000元。

裝有貓飼料的飼料碗及貓咪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南投司法大廈。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