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資遣費」就得走? 律師:多數人第一步就答錯
▲律師說,很多勞工不是沒有權利,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權利。(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律師劉韋廷表示,老闆把資遣費都給你了,你就一定要走人嗎?多數人第一步就答錯,答案是「不一定」,關鍵從來不在「有沒有給錢」,而是在「有沒有符合法律」。
劉韋廷近日在臉書說,到一所知名大學分享《勞基法》,一開場就問了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天,公司把資遣費給你了,連預告工資也一起給了,你是不是就應該離開這份工作?
關鍵「有沒有符合法律」
劉韋廷指出,現場幾乎所有人第一時間都愣住,因爲直覺會覺得「錢都給了,應該就是要走了吧」;但答案是「不一定」,關鍵從來不在「有沒有給錢」,而是在「有沒有符合法律」。
劉韋廷提到,在臺灣的勞動制度下,僱主不能想解僱就解僱,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法定事由;如果不符合,就算資遣費給了,解僱一樣可能是違法的。
劉韋廷表示,換句話說,錢不會讓違法變合法,這也是他最想讓大家帶走的一件事,很多勞工不是沒有權利,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權利,「當你不知道,你就會以爲對方說了算,但其實法律早就站在你這邊,只是你還沒發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