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鼓勵鄉鎮市公所 籌辦營建廢棄物處理場
縣府請各鄉鎮市公所研議提供2至3處空間,作爲營建廢棄物分類之用。(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針對「桃竹苗大矽谷計劃」將帶來大量開發工程,未來縣內將出現大量營建廢棄物需要存放處置,但又因目前縣內營建廢棄物並無合法處理去處,縣府請各鄉鎮市公所研議提供2至3處空間,作爲營建廢棄物分類之用,並請環保局、水利處、地政處等積極研議具體方案,協助縣內小型裝潢、土木包工業者有合規、合法處理場。
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營建工程產出的廢棄物包含「營建混合物」及「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目前苗栗縣「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共3家,分別爲福宏土資場、佳生企業及富佑土資場,得收受工程施工建造、建築拆除、裝修工程及整地刨除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但縣內目前尚無「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的公民營處理廠。
陳華盛說明,依據「公有廢棄物掩埋場管理規範」規定,適燃性廢棄物不得進入公有掩埋場進行掩埋處理,另按照苗栗縣「一般廢棄物掩埋場營運管理計劃」得掩埋處理廢棄物種類未包含營建廢棄物,如果各鄉鎮市公有掩埋場規畫要從事營建廢棄物分類、處理行爲,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處理廢棄物。
水利處長楊明鐃指出,目前縣府已經委託專業單位在後龍鎮龍城段等4筆土地,規劃「公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目前辦理委託經營前置作業程序中,已於114年10月30日上網公告招標,114年11月25日截標,114年11月26日開標,114年 11月27日評選。
地政處長賴偉君說明,作爲營建廢棄物分類使用的土地,使用應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規定。如以容許使用方式申請,依甲、乙、丙及丁種建築用地、農牧、林業、礦業及窯業用地有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設施項目,因許可的內容尚有不同,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審認。建議擇面積在2公頃以下適宜的公有土地,擬具興辦事業計劃報核後,依辦理變更編定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方式,除可節省申辦時間及經費外,也可使收受容量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