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等京華城案 柯文哲避而不談的一案恐先發監
▲衆望基金會被法院認定是柯文哲的金庫,並遭柯掏空。(翻攝衆望基金會官網)
圖文/鏡週刊
柯文哲掏空衆望基金會遭依背信罪判2年半,他到處喊沒圖利沒收賄、清清白白,但對於背信案卻是避而不談,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竊盜、詐欺、侵佔、背信、傷害、贓物罪等,二審判決後,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至於背信罪爲5年以下之罪,但也明訂爲不得上訴第三審之罪,柯文哲所涉背信罪部分,案情相對單純,不容易被翻案,二審定讞後柯即得入獄。
臺北地院審理柯文哲弊案認爲,政治獻金並非私人財產,柯文哲卻透過木可公司以販賣小物及開演唱會等商業交易行爲,侵佔政治獻金逾6千萬元,並將謝國樑等人捐給民衆黨的政治獻金600萬捐款挪用於己,還挪用衆望基金會公款827萬餘元,涉及掏空民衆黨及衆望基金會。
▲柯文哲上訴高院後第一個難關是衆望基金會二審定讞,屆時他將入獄。(鏡報李智爲)
更關鍵的是,判決書中對金流認定十分明確,1,500萬元政治獻金專戶匯入木可帳戶,再分批轉出至柯文哲帳戶共450萬元,其中244萬元流入柯子證券帳戶,整體金流路徑清晰且具可追溯性;法官並引用帳冊紀錄、銀行資料及相關證人證詞交叉比對,形成完整證據鏈。對柯文哲辯稱「未進入私人帳戶」等說法,判決書逐一駁斥,認定柯說詞與客觀金流不符。
柯文哲與李文宗設立衆望基金會時,向主管機關申報設立目的是從事社會公益,核心宗旨則爲扶助社會弱勢,但柯文哲卻將公款挪作個人選舉使用。柯文哲將競選總部及民衆黨團隊人員安插進衆望基金會,但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文哲競選總統選舉相關活動、行程,前後共支領827萬多元薪資,領這錢的人還包括流亡海外的貼身帳房許芷瑜(橘子),柯文哲與李文宗的做法,完全悖離衆望基金會設立目的,明顯損害衆望基金會,涉及背信。
▲衆望基金會2024年8月遭搜索,查扣柯文哲掏空的不法事證。
由於背信罪的成立幾乎沒有模糊空間,一審已完成全面證據調查,二審除非出現重大新事證,否則改判機率極低,一旦二審維持有罪,檢方就會啓動執行發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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