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後 臺灣更應通過對等貿易協議
▲1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川普根據《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IEEPA)所課的關稅是違法,因爲《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並未賦予美國總統課稅權利。(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賴怡忠/遠景基金會執行長
2026年對美國總統川普感覺是相當的出師不利,不僅去年上臺時發下兩週內解決俄烏戰爭的豪語,在一年過後依舊沒有實現(俄烏戰爭進入第五年,已經超過二戰中太平洋戰爭的時間),在1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川普根據《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IEEPA)所課的關稅是違法,因爲《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並未賦予美國總統課稅權利。
這個判決讓去年根據IEEPA發動的解放日關稅、對等關稅、芬太尼關稅通通歸零。川普對此判決憤怒異常,特別是其中還有川普在第一任期其全力護送上壘的大法官也在同意IEEPA關稅是違憲徵稅之列。
但是川普總統的動作也很快,馬上宣佈根據1974貿易法第122條款,從2月24日到7月24日,對進口到美國產品徵10%的附加關稅,過了一天後,川普又宣佈將這個附加關稅提升到最高許可值的15%。
這個決定對於美中臺的經濟關係立即產生衝擊。首先,對美國對中關稅來說,在最高法院判決前平均有到37%(關稅停火協議的結果),但在最高法院判決後,川普根據122課徵的10%關稅,美國對中平均課稅約降到27.6%,平均下降了10%。在隔天川普將附加關稅提升到15%後,平均美國對中關稅回升到32.2%(以上數字皆排除關稅帶來貿易轉移效果之假設與模型計算)。
但對臺灣方面比較複雜,這是因爲臺灣與美國有簽署對等貿易協議(臺灣還在等自身立法院審議),因此要區分被涵蓋在1962貿易擴張法232條的品項(例如半導體、鋼、鋁、銅、木材、小客車;休旅車及其零件、中大型卡車、巴士、傢俱與家居產品等),以及非232涵蓋的品項。臺灣在對等貿易協議中還有2072項是被豁免關稅的,這與中國的情形很不一樣。
而關稅處境的改變也會影響川普與中國談判的底氣。雖說川普可以持續使用301、122、232、202、338等關稅工具,但這些工具從發動到執行需要一定時間(要調查以及公開聽證),還需要國會的配合,因此是有一定程度的變數存在。
固然在川普上任前所課的對中關稅不會受到影響(2024年底美國對中關稅平均爲19.3%),因此例如301課稅就不會被改變,但隨叫隨用的IEEPA關稅工具已經不在,要新增加關稅得經過前述所說的過程,這就使得川普預計在三月底的訪中行,會變成處於較爲弱勢的地位。
美國最高法院在1月20日宣判《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IEEPA)並未給予總統課稅權力,因此不管是「解放日關稅」,「芬太尼關稅」,或是之後的「對等關稅」,通通是違法徵稅。這代表以IEEPA爲法源的徵稅行動必須停止。
但是根據232、301、201等課徵的關稅還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只是針對根據IEEPA所課的關稅部分做判決。這也是我們在計算後判決時代的關稅時要注意的部分。因爲中國被課的關稅也有許多是來自301、232等部分,而這些是都不會撤銷的。
因爲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爲IEEPA課稅是自始違法,這立即牽涉到違法徵稅的退稅問題。但是最高法院把這個問題交到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處理,換句話說,要退稅的程序與認定過程都還是個未知數。而且即使退稅程序被確定後,整個過程也可能會拖一段時間。對不少想爭取退稅的公司來說,可能向國際經貿法院搞集體訴訟會較能讓自己的退稅排序提前。
川普總統在聽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後暴跳如雷,不僅在記者會大罵大法官,也說大法官說《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給川普總統有權力搞貿易制裁,甚至全面中斷貿易,但是卻不能課徵任何一毛錢。他認爲這簡直豈有此理。但川普之後也隨即重整旗鼓,宣佈從2月24日開始,根據1974貿易法第122條款對進口美國商品課徵10%關稅持直到7月24日爲止,意即122所賦予的150天徵稅權限。隔一天再度將附加關稅從10%提升到15%。
使用122顯然是因爲這個操作無須經過內閣部門的調查與公開聽證程序(301、201、232),國會也只有川普政府在150天后想延長征稅時限時纔會被徵詢。
此外,122給予上限課徵15%的權力,原先猜測川普「只」課徵10%應該是意欲以此維持原先對所有國家不論有無順差都課徵10%基礎關稅的標準,但之後提升到最高的15%附加關稅,除了這是依法可以課徵關稅的最高值外,可能也是使其與美國和一些主要經濟體(日、韓、歐盟)達成的15%關稅協議齊一水平,增加其他國家要與美國達成雙邊協議的動機,並降低某些已達成協議國家可能會放棄協議的誘因。
在這五個月的122附加關稅期,可能同時會發展其他賦稅工具(301、232、201、338)的課稅操作。在五個月截止期後開始施行,以達成無縫接軌的課稅運作。
此外,因爲232、201都是針對產業與品項,只有301與338是針對國家。因此如果要注意川普政府可能會發動的國別打擊,首要關注的就會是在這段期間有無發動對個別國家的301調查(338形同核彈級操作,帶來的不確定性太高,估計使用的可能性較301低)。
在最高法院判定總統不能夠根據《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IEEPA)課徵關稅後,美國總統可以課稅的主要依據就剩下232、301、122、201、338等條款。301、122、201都與1974貿易法有關,是這個貿易法的第301、122、201條。232是來自1962年的貿易擴張法,338則是來自近一百年前1930關稅法的第338條。
232是1962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處理的是針對特定產業或品項對國家安全的危害,執行主體是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IS)。232不以國家爲對象,而是以對個別產業爲標的,以對國安構成的危害爲基礎展開調查。可以是產業、公會、總統或是商務部自己提出申請/要求,但由商務部進行調查。其過程還必須諮詢國防部長,在啓動調查後的270天內提出報告,總統收到報告後90天內要有裁示,裁示後在15天內公佈,公佈後在15內生效。基本上從啓動調查到最後生效,最長時間是要在13個月要有結果。
301是1974貿易法第301條,是針對個別國家對美國的不公平貿易行爲所採取的措施。發動調查的機關是貿易代表署,基本上要經過貿易代表署受理,在聯邦公報上公告並收集公共意見,還必須與被調查國的政府展開諮商,先透過談判方式處理爭端,也要舉行公聽會以便讓受益者與受害者都有陳述機會,之後要報請統覈准報復措施,如果報復措施是徵稅,則需要發佈「擬議徵稅清單」並給予公衆評議,最後才發佈正式徵稅執行清單。而且一次效期是四年,如要延伸,還需要再走過這些程序以求延長新的四年。目前只有中國被301針對,而且這個針對是川普發動(2018),但四年後又被拜登政府延續。
122是1974貿易法第122條,是以國際收支平衡爲目的而採取的國際收支措施。意味着只要你認爲貿易失衡,122就可以直接給你一個課稅的法源,這就是去年川普政府以對美有無貿易順差爲基礎的課稅主張。只是122只給你上限課稅到15%,而且一次只有150天,想要延長還要經過國會同意。最高只能課15%,五個月後還要跪求國會同意,這些限制應該是川普之後寧願選風險更高的IEEPA爲課稅基礎,而不是透過122來合法課稅的主因。
但是122沒有要求任何調查與公開聽證程序,除了延長課稅時間要拜託國會同意以外,國會是沒有其他角色的。
201是1974年貿易法201條,主責執行單位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USITC是個跨黨派的獨立機關,不算是行政部門,比較類似(準)司法單位。基本上要證明進口產品激增且導致美國國內產業的損害與威脅。其應對手段包括徵稅及其他措施,一次四年(可延長到八年),而且在發動後,徵稅還須從第二年起要逐年遞減。
川普政府在第一任期時有針對太陽能板與洗衣機發動201調查與相關征稅措施,太陽能板的201措施之後被拜登政府延續至今年2月6日終止(已過了八年)。而洗衣機(當年是美國國內產業界針對韓國LG發動的)的201則在拜登政府任內未被延續,而於2022年停止。
338是1930關稅法第338條,是當年大蕭條時代的強硬關稅措施,已有近一百年沒被使用。這個法律讓總統可以在未經調查下,根據他認定外國對美國實施不合理或歧視性的法律、收費或限制時,可以直接發動最高到50%的關稅甚至全面封鎖該國所有物品進口,而且發動後沒有截止期限,更無須國會同意。這可說是個核彈級的貿易殺手。
從以上的整理可以發現,不管是301、232以及201,都有主責單位以及一定的啓動程序。232沒有規定要公開聽證,也沒有執行期限問題,但商務部必須對總統提出報告,而且針對是一般性的產業問題。大家最擔心,會以針對國家來操作的301則要走所有的程序(調查、公佈、聽證),還包括要與對象國諮詢協商,也有一次四年,延續須經國會同意的要求。122給總統最順理成章根據對美的貿易順差課稅的理由,但最高只可以徵到15%,一次只有五個月,要延長還需國會同意。而201的主責者是類司法單位的獨立機關,與總統意見不一定一致,本身有徵稅時限,還要求在第二年以後課稅要逐年遞減。338最具爆炸力,但也最具不確定性。
有人說川普在IEEPA被認定失去課稅權力後,還是有其他工具可以課稅,因此對川普根本沒什麼。這句話雖然不能說錯,但從以上資料看來,所謂川普使用其他工具後的威力,除了338外,基本上會變得比較有限,而且外界可操作的空間也變得比較多。我們固然要注意川普政府的作爲,但他現在的關稅威迫力的確是在下降的(對中國與對臺灣皆然)。
更重要的是,如果IEEPA那麼宇宙無敵,爲何川普在第一任期時沒有使用,反而是走過整個調查、聽證、公佈等程序,用了2017一整年後於2018纔對中國發動301,以及對全球鋼鋁的232課稅。
顯然川普第一任期時內部對於IEEPA的適法性不是沒有疑慮,但孰料川普連任失敗,導致其回任時只有四年,又不願意在期中選舉後的可能跛鴨效應影響他的政治議程,在課稅上採取可以求速效但法律上爭議頻頻的《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先課一把再說,用課稅所得來取得減稅的財源,並利用減稅以取得政治支持來延續川普的政治影響力。川普政府在去年除了用IEEPA課稅外,也同樣發動232調查並大幅擴大項目,應就 是對於IEEPA可能違法有準備的課稅操作。
當川普課10%附加關稅時,有人就會問,當對等關稅被宣佈違法後,我們是否就無需再接受我們與美國簽署的協議,因爲(他們認爲)這個協議是在對等關稅的大刀威脅下籤署,現在對等關稅被認定非法,川普不再能使用IEEPA對臺灣課稅後,是否該重新協商以得到新的協議呢?但是隔天當川普把122附加關稅加到15%後,這個問題就沒有意義了。
因爲簡單來說,我們簽署的臺美對等貿易協議是上限15%關稅,而不籤協議想要重新談判的處境,是面臨15%附加關稅外,還有其他的既定關稅,變成是15%+。有了協議我們是15%關稅天花板,沒有協議要面臨的是15%關稅樓地板,何者對臺灣有利相當明顯。
也有人不死心會說,這15%樓地板關稅也就是五個月,我們可以在這五個月爭取談出更好的協議,因爲川普關稅武器被沒收不少,臺灣因此不是沒有機會。這樣的意見意味着我們要放棄既有的協議,因此在放棄既有的協議時,我們應該要看看我們是放棄了什麼。
首先,我們簽署的協議含括了232調查品項與其他。由於232是可以合法課稅的,因此最高法院的非法課稅判決與涉232無關。而我們的協議在232是拿到最優惠的處理。以半導體爲例,今年1月15日美國公佈232半導體調查結果並開始對半導體課徵25%關稅,而臺灣得到的則是有配額免稅,超過配額的則是最高15%關稅,如果要放棄這個協議,意即半導體馬上面臨今年一月中開始的25%關稅。此外,臺灣的汽車零組件也爭取到232的關稅減讓,而這些都是不含括在IEEPA關稅宣佈非法後可以被豁免的項目的。
臺灣在對等貿易協議中還爭取到未來其他項目的232調查後要課徵的關稅(例如針對木製品、銅、無人機等),我們同樣會享有最優惠待遇。我們要記住,現在還是有其他的232調查在進行,而232課稅是合法的。意即未來還是會有其他232課稅跑出來,我們的臺美對等貿易協議可是保證未來如果出現其他的232課稅,臺灣已經保證可以拿到最優惠待遇。放棄臺美對等貿易協議也代表放棄這個肯定拿到的最優惠待遇。而重新協商時不一定可以拿到類似待遇。
其次,我們還有2072項對美出口零關稅的產品,其中包括1811項工業產品與261項農業產品。去年臺灣對美出超(1501億美元)佔我國對外貿易順差(1571億美元)的九成五,外資法人機構今年對臺灣經濟成長率的高預估(7%)與預期臺灣對美貿易持續升高看好的因素直接相關,因此對美國能爭取到好的貿易條件絕對是重中之重。
看到川普在IEEPA關稅被宣佈非法後開徵15%附加關稅,實際上與我們談到的協議數字是一樣的,而在我們的協議中,15%關稅是天花板,放棄協議要面臨的是15%關稅樓地板,還放棄已經有的2072項零關稅項目,以及未來任何232調查課稅的最優惠待遇。更重要的是,在這五個月的重新談判中,我們是不一定可以會拿到同等好的協議的。
臺灣如果要放棄協議想重新談判,但會是不知道五個月後會變成怎樣。雖然川普的課稅威迫力有在下降,我也不認同所謂川普無敵陰狠,必有課稅新招的這種說法,但關鍵是,我們幹嘛要放棄一個談出條件很好的對等貿易協議呢?
擺在眼前的是,正在進行中的232調查,以及五個月內可能會發動的新301調查,的確帶來不小變數。我們已經在協議中取得之後的所有232調查課稅都可以拿到最好結果,請問這種結果是我們想要放棄的嗎?
放棄協議也意味之後的其他調查課稅都可能會施加在臺灣身上,我們就很可能在缺乏協議保障下,進入被新的301調查,被新的232調查課關稅,還可能被恐怖的338(如果川普總統火大了決定使用這招)絞殺,這些作爲帶來的不確定性實在太高。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說降低不確定性極爲重要,否則無以展開長程規劃。放棄一個現有超好的協議,也意味放棄穩定性,這並不是明智的做法。
因此對臺灣來說,美最高法院判決後,在經過損益精算,臺灣最好的處置就是更積極落實既有的協議,而不是要打破重來或是暫緩通過,因爲這些操作不會帶來新與更好的機會,反而是更多的不確定性。
此外,此時強調既有承諾的落實,我們也更容易爭取到目前陷入不利處境川普政府的正面支持,對美操作也更會有籌碼。特別是川普如果照舊還是要在三月底赴中進行川習會,我們更應該要在川習會前落實這個協議,而不是增加一個習近平在川習會上可以攻擊的目標,讓習近平不僅操作軍售議題,還想順帶擊落臺美對等貿易協定。
立法院應儘快讓臺美對等貿易協議通過生效,一方面減少習近平的操作空間,並增加國內產業界的外貿穩定性,這纔是正途。
中國因爲這個判決而受益頗多,不僅美國對中關稅因此降幅不小,川普也失去一個有力的課稅工具。當然川普第一任時沒有使用IEEPA,透過301與232也對中國課了不少稅,因此並未實質降低美國從2020以來的對中關稅數額,但這個判決的確讓川普去中國面對習近平時的氣勢有所減消。預期習近平趁此會提出更多要求,對於川普也更無意配合,臺灣在此的狀況就要很注意。
對臺灣來說,需要先確保臺美關係的順暢,之後再去處理美中在對話時有關臺灣的部分。臺美關係順暢包括落實對等貿易協議、過關國防特別預算,並爭取新軍售不被延宕。臺灣也要提醒美方其六大保證中,美國不與中國談對臺軍售是會被信守的。我們要使美國更在乎臺灣,確知臺灣是美國國安核心利益之所繫。讓對臺灣有利的臺美對等貿易協議通過並早日執行,就會是重要關鍵。
▼對臺灣來說,美最高法院判決後,在經過損益精算,臺灣最好的處置就是更積極落實既有的協議,而不是要打破重來或是暫緩通過,因爲這些操作不會帶來新與更好的機會,反而是更多的不確定性。(圖/記者劉亮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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