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月就被丟給祖父母 慘遭棄養!他面對缺席父愛怒了
滿月就被丟給祖父母,慘遭棄養!他面對缺席父愛怒了,怒告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成年男子自幼未曾獲得父親照顧,從滿月起即由祖父母撫養成人,父親長年旅居大陸另組家庭,對其成長與生活費用完全未盡分毫責任。男子近日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院審理後認定,父親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若仍強令子女負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裁定準予免除。
判決揭露,男子小仲與阿量(均化名)爲父子關係,具二親等直系血親身分。小仲主張,自出生滿月後即與祖父母同住,由祖父母獨力撫養至成年,成長過程中未曾獲得父母照料;父親則長年居住在大陸地區經商、生活,另行重組家庭,對其不聞不問,也從未給付生活費、教育費或扶養費。
小仲認爲,父親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已符合民法規定得免除扶養義務之要件,遂依法聲請法院裁定免除;倘法院認未達完全免除程度,也請求至少減輕扶養義務。
阿量因身體狀況不佳,由其胞姊擔任特別代理人到庭陳述。代理人表示,阿量於小仲幼兒園時期即前往大陸,迄今僅返臺2、3次,即便返臺也未主動與小仲會面;阿亮對於孩子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一事,心理上亦持理解態度。
法院調查發現,阿量現年60歲,近年身體狀況惡化,行動須仰賴輪椅輔助,於視訊開庭時對於基本生活資訊多無法確實回答。另查其近4年所得均爲零元,名下僅有一輛老舊車輛,未投保勞保或就業保險,已屬無法維持基本生活之人,依法原本具有受孩子扶養的權利。
然而,法院進一步審酌阿量過往行爲,認其身爲父親,於小仲成年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卻自出生至成年期間,未曾陪伴、關愛或提供任何經濟支持。祖母與特別代理人的證述亦一致指出,小仲長年由祖父母撫養,阿量既未同住,也未實際照顧。
法院指出,民法雖規定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義務,但同時亦考量衡平原則,若受扶養權利人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本案中,阿量對小仲長年棄養,情節顯屬重大,若仍要求聲請人於成年後反過來扶養,實屬強人所難。因此,判決免除小仲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予以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