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批北市府火速批准民衆黨路權 蔣萬安:依中央法規辦理

▲臺北市長蔣萬安。(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民衆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官司一審宣判,連同京華城收賄案、侵佔政治獻金案等共4案被判17年褫奪公權6年。民衆黨昨發出全國動員令,號召支持者3月29日「上凱道、討公道」。但綠營質疑,依規定,借場地至少要提前一週申請路權,對此,臺北市長蔣萬安受訪說,市府是依照中央法規依法辦理。

北市議員林延鳳指出,民衆黨26日才向北市新工處與警察局申請路權與集會遊行,但按照規定要7日前提出,除非是「緊急集會」纔會有急迫覈准的問題,蔣市府卻快速覈准。

林延鳳指出,緊急集會的法律範疇是「因事起倉促,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之集會遊行」,民衆黨這次訴求「上凱道討公道」,但他們從去年就在幫柯文哲討公道,這有事起倉促嗎?如果他們要持續討公道、全臺討公道,這樣有符合「非即刻舉行就無法達成目的」的要件嗎?

林延鳳酸,以後大家記得跟蔣市府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不用7天啦,一天前提出就好,因爲申請人都很緊急,也沒有要耍特權,比照民衆黨的標準就好,就看蔣市府核不核囉。

針對綠營質疑市府太快通過民衆黨329上凱道挺柯文哲遊行的路權,依規定應該在前一週就要申請?蔣萬安說,警察局昨天也已經很清楚對外說明,就是依照中央的法規以及司法院的解釋,依法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