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賣北韓畫判刑 高院:不能驅逐出境可遣返

陸籍男子殷長亮涉非法經營「長亮畫廊」,向北韓「萬壽臺創作社」進口油畫銷售,臺北地方法院依資恐防制法判1年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執行完畢驅逐出境。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昨辯論終結,審判長指殷非「外國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能驅逐出境,但行政機關可遣返。

北院判決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我國事實上分立、是不同政治實體,入出國及移民法明載,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國民,不合條件即「外國人」。殷藉探親來臺,事業嚴重傷害我國國際形象,臺灣小國寡民,在國際政治現實下,爲求國際社會公平對待,篳路藍縷,極其艱辛,善意爲殷開啓國門允許探親,殷卻破壞我國形象。

殷長亮母親爲陸配(已取得我國身分證),他2005年來臺。萬壽臺創作社館爲北韓政權發展資金來源之一,聯合國安理會列爲制裁對象,法務部也明令禁止資助。

殷昨稱從事「買空賣空、賺差價」,認爲藝術無國界,是單純的。律師主張「中國和朝鮮非敵對」,殷不知北韓被制裁,非惡意犯罪。

檢察官認爲殷應適用兩岸條例,請高院另爲適法裁判,審判長諭知2月4日宣判,提醒殷自承賣畫買空賣空也是暴利,賣石油個案無法拘束合議庭判決,法院無法判「驅逐出境」,但行政機關可遣返。

類似「不能驅逐出境」爭議近來屢傳,中共海軍艦艇長退伍的阮芳勇前年6月開快艇偷渡至淡水,被依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判刑8月,執行完畢後未遣返,引發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