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女高票當選「社區毒瘤」 男鄰居社區LINE羣發起投票慘了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馮姓男子與李姓女鄰居有宿怨,竟在社區197人的LINE羣組舉辦網路投票,讓社區住戶票選「社區毒瘤是什麼」,並把李女的名字列爲選項之一,票選結果出爐,李女得最高票,但她不滿被針對而提告。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馮男多次在羣組內發文抨擊李女,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罰2萬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馮姓男子過去曾與社區大陸籍李姓女子發生糾紛,李女提告妨害名譽後,馮男獲不起訴處分。馮男認爲李女破壞社區和諧,於民國114年5月9日凌晨,在197人的LINE羣組舉辦投票,讓社區住戶票選「社區毒瘤是什麼」,而李女就是選項之一。由於李女不在羣組內,當票選結果出爐後,拿下最高票,李女事後得知此事,氣得報警提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馮男發起投票前,多次傳送訊息指李女是「鳥人」、「噁心」、「王八蛋」、「外來的病毒」,還說對方是小三。

法官審酌他在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多人社羣內,傳送帶有侮辱及誹謗意味的訊息與舉辦投票,致李女名譽、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遭受貶損,明顯欠缺尊重他人名譽的基本法治觀念,所爲實屬不該,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罰2萬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