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鄉自115年起禁止未定檢機車入境 違者開罰
臺東縣政府限制高污染車輛登綠島,今年1月1日起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主要限制出廠滿5年以上、且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的燃油機車進入綠島鄉。
如有違反者,按車種可處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限期改善。
爲維護綠島全鄉空氣品質並守護居民及遊客健康,臺東縣政府於民國113年公告劃設「綠島鄉空氣品質維護區」,透過各項會議、海報、標示或告示牌等多元方式積極宣導,向社會大衆說明或提醒空氣品質維護區相關規定,並提醒車主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時,應符合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範始得進入。
臺東縣政府表示,設立空氣品質維護區的目的是爲了保護重要的環境資源、守護民衆健康,透過源頭管制移動污染源,降低廢氣排放,有助維持臺東長期以來的優良空氣品質,也爲綠島觀光注入更多「低碳、永續」價值,同時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3項「健康與福祉」,讓環境保護與地方發展相互成就。
臺東縣環保局說明,透過特定區域出入車輛的管理機制,不僅可提升機車定期檢驗率,更能有效減少移動污染源排放,爲在地居民與遊客留下更安心的呼吸環境。也呼籲民衆配合政策、按時完成車輛保養與檢驗工作,守護臺東空氣品質,齊心爲臺東留住清新好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