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寢室偷走同袍金項鍊 阿兵哥遭軍法判罰!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軍人阿哲(化名)在陸軍砲兵第四三指揮部某營區服役時,一時起了貪念,偷走同袍放在寢室內的金項鍊,因而挨告。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之現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判處阿哲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阿哲一時起了貪念,竟在營區內竊取同袍的金項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2024年間入伍(現已退伍),並在陸軍砲兵第四三指揮部某營區服役,2025年4月間他趁着寢室無人注意時,悄悄偷走同袍放在枕頭下面的金項鍊,得手後立刻塞進自己的口袋,隨即離開寢室。

後來同袍發現金項鍊遺失,向上呈報,經相關單位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便鎖定阿哲。阿哲到案之後,在接受警詢及檢方偵查時,均坦承不諱。

橋頭地院法官認爲,阿哲貪圖不法利益,徒手竊取同袍的金項鍊,顯然對他人財產權欠缺尊重,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竊得財物也已返還,最終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之現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