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1次包裹「賺2千元再抵5千元債務」 傻男領3次代價關8個月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小豪(化名)去年2月間爲了還債,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簿手,約定只要完成1次領取包裹任務,就能獲得2000元報酬並扣抵5000元債務,但他執行3次,只能拿到1次報酬。士林地院法官表示,考量到小豪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日前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
▲小豪爲了賺錢還債,竟加入詐團擔任取簿手。(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2025年2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前往指定地點領取內含人頭帳戶包裹的「取簿手」,雙方約定,每領取1個包裹他就可以獲得2000元報酬,同時還能扣抵5000元債務。
接着,詐團成員透過LINE向受害者表示,出租金融卡3天就可以拿到12萬元報酬,等到受害者答應之後,再派遣小豪前往「取貨」。小豪成功取得裝有受害者金融卡的盒子,再開車前往指定地點,將卡片交給詐團成員,換取2333元報酬。
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急忙報警處理,小豪很快便被警方循線逮捕。小豪坦承參與詐騙,他表示,雖然詐團承諾會給報酬、可以扣抵債務,但他取了3個包裹,卻是一起結算,所以只有拿到1次報酬和扣抵1次債務。
士林地院法官認爲,小豪過去有多次詐欺取財、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的紀錄,他明知詐團會騙取他人帳戶當作人頭戶使用,仍爲了獲取報酬償還自己的債務,選擇加入詐團,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最終依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21條第1項第4款之無正當理由期約對價收集他人金融帳戶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