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薪資差距變大 民團促立法

勞動部公告115年的同酬日爲2月28日,性別薪資差距擴大至16.1%,等於女性必須比男性多工作59天,才能追上全年薪資。記者林伯東/攝影

臺灣性別薪資差距不進反退,民間團體認爲薪資不透明是主因之一,但政府長年未端出有效對策。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表示,根據國際經驗,薪資透明制度除能解決部分低薪問題,對消弭性別薪資差距也有一定成果,政府必須端出強度更高的作爲。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覃玉蓉表示,性別薪資差距是社會結構下性別不平等等環節造成的結果,因此其他國家不只推動薪資透明化,還會跨部會一起做,如透過教育主管機關來在學生養成專業時,打破就業選擇水平、職業垂直隔離。

她以歐盟經驗爲例,指歐盟多年前決議要求會員國縮短薪資差距,反觀臺灣,雖然金管會開始要求上市櫃公司在ESG報告書揭露員工性別薪資資訊、提改善計劃,但規範到的企業畢竟是鳳毛麟角,這算是臺灣唯一跟縮短性別薪資差距有關的政策,但幾乎沒什麼用。「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是僱主自填,也只是擺好看的。

楊書瑋表示,即使勞基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早就明文禁止性別歧視,並要求落實同工同酬,但難以舉證,部分企業更要求員工簽署薪資保密條款,勞工根本不會知道自己與同事間的薪資差距。

楊書瑋認爲,性別薪資差距原因之一是長期的薪資資訊不透明,雖然勞動部預計修就服法,將徵才薪資揭露的金額,從四萬元提升至五萬元或基本工資的一定倍數,但這隻處理尋職時期的低薪問題,未能處理入職後的薪資不透明狀況。

他舉例,歐盟透過指引、美國立法規範,除要求求職時揭露薪資,僱主也要公佈各職別薪資級距,若勞工發現薪水落在級距後段,可要求僱主說明,否則可能構成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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