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偷騎士便當熱食 彰化慣竊判拘役120日
彰化縣鹿港鎮施姓男子去年8月在夜市旁看到一名女騎士將一個便當掛在機車上,順手偷走,10月又以相同手法偷走騎土掛在機車的魷魚肉羹麪及豬肉炸等熱食,二天後他再偷走另名騎士機車置物箱內皮夾,得手2300元,彰化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20日,如易科罰應罰12萬元。
判決書指出,施男去年8月某日傍晚行經鹿和夜市旁,看到女騎士將一個便當(價值75元)掛在機車掛鉤,即順手偷走便當吃。
去年10月19日中午施男又看到另名機車騎士將買的魷魚肉羹麪及豬肉炸等熱食(價值70元)掛在機車掛鉤,也偷走熱食吃掉。2天后他看到一名機車騎士的置物箱未關緊,又偷走置物箱內黑色皮夾,拿走裡面的2300元,再把內有身分證、健保卡、汽機車駕照等物的皮夾丟棄他處。
3名被害人報案後,施男被依竊盜罪起訴,法官認爲,50多歲的施男並非無謀生能力,卻恣意竊取他人財物,且迄今未與三位告訴人達成和解,3案依竊盜罪分處拘役40日、拘役50日等,合併應執行拘役12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無獨有偶,詹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彰化縣員林市見一名機車騎士將一包剛買的炸物(價值130元)掛在機車掛勾上,即順手偷走,詹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不過騎士不願和解,希望詹男爲自己行爲接受制裁,彰化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將他判罰2萬元罰金。
彰化縣施姓男子隨手偷機車騎士掛在機車的便當和熱食,也偷走機車置物箱內皮夾,被判拘役120日,如易科罰應罰12萬元。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