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2000元延至2029年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措施,延長實施至2029年12月31日止。圖/臺中市經發局提供

民衆小確幸!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11條之1,將購買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措施,延長4年半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衆購買經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間只到今年6月14日。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指出,修法有助邁向2050淨零轉型目標、鼓勵民衆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以及促進家電產業升級等優點,因此拍板延長節能家電退稅至2027年12月31日,並得視實際推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爲限,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不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5月7日初審時,朝野立委對延長年限並無共識,後續經朝野協商,最終決定延長實施時間至202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