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幼兒園抗爭 學者:不該以多數決 迫私人財產權就範
「少數地主權益被漠視不止出現在市地重劃,都市更新也有類似問題,從財產權絕對保障角度來說,不應該以『多數決』強迫私人財產權就範。」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辛年豐認爲,不管是相對多數決或絕對多數決,哪怕是百分之九十九對一,任何人的財產權都不應該被犧牲。
辛年豐表示,各國針對土地面積狹小、不適合建築等原因而有市地重劃制度,公辦或民間自辦較好見仁見智,但個人不必然要爲多數人利益犧牲,必須確保沒有人的財產權被剝奪,應尊重權利人、程序正當、結果符合平等原則。他說,多數決雖是市地重劃中可能的決定模式,但也並非絕對,重點應放在決定前是否充分傾聽、考量及迴應個人需求,「問題需從程序作法解決」,透過制度及程序導引,資訊的公開、民衆共同參與,甚至成立契約關係來解決。
有鑑於過去曾只有重劃會核心、開發商才能看到資訊的「黑箱」,辛年豐建議,資訊可對所有重劃區內地主公開,並以所公開的資訊爲基礎,讓重劃區權利人蔘與重劃會所做的一切決定,詳實記錄當事人閱讀資料後的意見、協商過程和結果,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必須動用表決的案由及說明也應具體明確。
針對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被質疑是惡法,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教授陳建元認爲更像是法規跟不上實務問題;他說,實務上本來就存在大、小地主「票票不等值」狀況,借名登記成大地主爲確實保有控制權、遊走法律灰色空間的操作。
陳建元表示,沒有任何規範是完美的,不能只放大弊端而忽略好處;自辦市地重劃有其公益性,實際上是民間幫政府執行都市計劃,道路、建設都是由政府規畫,最大得益者是市民與政府。
臺中市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自辦市地重劃對地主、自辦重劃業者和政府都有好處,地主可以馬上新建建築,自辦重劃業者能賺錢,政府則省去土地徵收和公共設施興建費用。
他以臺中市爲例,自辦重劃起碼爲市府省去幾百億元徵收費及數十億元工程費,但有利也有弊,最大的問題是重劃會和地主可能會產生法律糾紛,目前就有許多案子對簿公堂。
他說,監察院去年糾正市府審查自辦市地重劃過於寬鬆、忽視不同意者意見、缺乏公益性與必要性評估,市府已加嚴審查把關,但近年較無自辦市地重劃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