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券商致和證未設個資管理單位 遭揪多項缺失並罰60萬
▲金管會對致和證處以60萬元罰鍰。(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金管會檢查局針對致和證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券商有客戶未以限價或市價方式指示委託價格等多項缺失,且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甚至迄今仍未設置個人資料管理單位,遭金管會一口氣揪出多項缺失,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處以60萬元的罰鍰。
金管會檢查局近期對致和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公司在交易管理、客戶資料保存及個資安全維護等多個環節出現重大疏失,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相關規定。
致和證相關疏失包括客戶委託未明確以限價或市價下單、未留存客戶來電號碼、單一帳戶買進張數超過內部控管上限,以及客戶申請提高融資成數時,未留存分公司經理人覈准紀錄等情形;此外,在詢價圈購作業上,也出現留存的通訊資料與公司員工相同,卻未進一步查明是否涉及員工借用他人名義申購,便逕行配售的狀況。
致和證在個人資料保護方面明顯不足,除了尚未設置個人資料管理單位,也未提出個人資料自我評估報告送董事會決議或經授權單位覈定,甚至未將含有客戶個資的紙本與數位檔案納入清查範圍,顯示公司內控制度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