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繼父伸魔掌3年!性侵猥褻繼女42次 重判13年半
一名狼繼父利用與妻子再婚後同住之便,竟將魔爪伸向未成年的繼女,自她國小六年級剛畢業起,長達3年多的時間,以「每月1次」的頻率,對年僅13歲的少女強制猥褻、性侵多達42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起令人髮指的家庭暴力性侵案件!一名狼繼父利用與妻子再婚後同住之便,竟將魔爪伸向未成年的繼女,自她國小六年級剛畢業起,長達3年多的時間,以「每月1次」的頻率,對年僅13歲的少女強制猥褻、性侵多達42次。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42罪,重判這名惡劣繼父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乙男於103年與被害少女甲女的母親結婚,三人同住於高雄市某區住處。乙男身爲甲女的繼父,卻未善盡保護教養之責,反而利用家庭成員間的信任與權力不對等,化身爲披着羊皮的狼。
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的惡行始於110年6月下旬,當時甲女年僅13歲,剛從國小畢業。乙男在某日見甲女躺臥牀上看手機,竟不顧少女意願,直接將手伸入她的衣服內,強行撫摸其胸部,以此方式對甲女進行強制猥褻,成功得逞1次。
然而,這僅是惡夢的開端。自110年7月中旬起,乙男的獸行進一步升級。他食髓知味,將侵害頻率固定爲「每月1次」,持續在住處內,違反甲女意願,以其生殖器插入甲女生殖器之方式,對年僅13歲的繼女強制性交。這樣的行徑,從甲女未滿14歲開始,一路持續到她年滿14歲之後,甚至在少女升上高中後仍未停歇。
統計顯示,從110年7月中旬至112年6月(甲女滿14歲前),乙男共得逞24次;食髓知味後,再從112年7月1日至113年11月15日止,又再犯下17次。總計在長達3年多的時間裡,這名狼繼父總共對被害少女犯下1次強制猥褻及41次強制性交,共計42次犯行,行徑極爲惡劣。
長期生活在恐懼與痛苦中的甲女,最終因不願再隱忍,於113年11月26日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全案才得以曝光。經檢警偵辦後,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依法將這名狼繼父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被告乙男終坦承所有犯行,其自白與被害少女的證述、對話紀錄、醫院驗傷診斷書及心理諮商報告等證據相符。法官認爲,被告與甲女具有家庭成員關係,卻爲滿足一己私慾,長期對年幼的繼女施以性侵害,嚴重戕害少女的性自主權及身心健康,犯罪所生危害極其重大。
橋頭地院審酌,被告雖於審理中坦承犯行,已知悔悟,但迄今仍未與被害少女達成和解,亦未賠償其所受損害。兼衡其犯罪期間長達3年以上、次數多達42次,以及其個人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情狀,分別量處不同刑度。
其中,針對甲女未滿14歲部分的24次強制性交犯行,每罪各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部分的17次強制性交犯行,每罪各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另1次強制猥褻犯行則判處3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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