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隨機砍殺2女童1男子 苗栗恐怖男一審重判29年

▲苗栗市男子邱明治去年10月再度隨機當街殺人,造成2名女童和救人男子重傷,法院1審今重判29年。(圖/記者楊永盛攝、資料相片)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市有隨機當街殺人前科的男子邱明治,去年10月、假釋才7個月,竟又持刀隨機在超商前砍殺2名放學的國小女童和英勇護童的林男,所幸3人搶救平安脫險。苗栗地方法院一審今(7)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等罪嫌,重判有期徒刑29年。

苗栗市10月2今日下午放學期間發生駭人聽聞的隨機殺人案,男子邱明治(48歲)用膠帶將30公分尖刀捆綁左手,施用毒品後隨機尋覓犯案對象,在住家附近的社寮街,先砍傷放學步行的徐姓女童(11歲)後,徐驚慌往中正路超商逃跑,邱接續跑到超商門口,又朝丁姓女童(11歲)刺傷胸口,林姓男子見義勇爲挺身阻擋,胸口也遭重創,安親班老師也奮不顧身協助丁姓女童脫險。

案發後邱嫌跑回超商後面住家躲避,警方據報包圍逮捕法辦。受傷的2名女童急救脫險,英勇救人的林姓男子一度命危,經醫治半個月才平安出院。而邱男因犯下重罪被收押至今,檢方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據指出,邱男有殺人未遂前科,9年多苛刻 曾吸毒後闖入去年同一家超商內持剪刀亂砍,造成4人重傷,服刑9年、今年3月纔出獄,沒想到再犯,讓鄰居憤怒又恐懼,直言「他就像不定時炸彈,大家都怕他發瘋。」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合議庭調查發現,被告邱明治行兇時動作機敏,事後不僅能與警方對峙拒捕,更於偵審中清楚敘述犯罪動機與細節。經綜合判斷,被告犯案系因情緒管理能力不佳,無法適當調適負面情緒,並在施用毒品後衝動爲之,其雖有情緒調控問題,但犯案時之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未達喪失或顯著減低之程度,故不適用刑法第19條免刑或減刑規定。

法院指出,被告曾2016年間因隨機殺人未遂案件入監服刑,去年3月間始執行完畢,出監不滿7個月即再犯本案,構成累犯,合議庭認爲其對刑罰之反應力薄弱且具特別之惡性,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合議庭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及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犯罪之手段、犯罪行爲人與告訴人之關係、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等,認爲被告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處所隨機殺人,對象包含國小學童及無辜路人,犯罪手段殘忍,造成3名被害人身心遭受重大傷害,其行爲不僅侵害個別生命、身體法益,更引發嚴重社會恐慌,犯罪危害實屬重大。

法官審酌被告前科紀錄、犯案情節之殘忍程度,兼衡其人格特質、刑事政策及犯罪預防等因素,合議庭認爲就被告所犯殺人未遂、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各應於處斷刑範圍內量處中高度刑,以維護社會安全。合議庭考量被告行爲模式、侵害法益之多重性,在法定30年有期徒刑上限內,衡酌刑事政策與刑罰之預防功能,定其應執行刑爲有期徒刑2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