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按摩棒7度性侵國小女!狼父詭辯通宿便 判8年2月須入獄
▲新北市男子以通宿便爲由,拿出酒瓶、按摩棒,性侵國小女兒得逞。此爲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男子阿偉(化名),竟狠心對國小女兒下手性侵,假借通宿便爲理由,不顧女兒反對,竟以酒瓶、按摩棒,7度性侵女兒得逞。一二審法院均將他重判有期徒刑8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50歲左右的阿偉曾與女兒同住,他從2022年3月起,當時女兒僅有9歲時,就對女兒下手。他假借要通宿便爲理由,進入女兒房間內,拿出按摩棒、酒瓶性侵,直到2024年1月間,共7度性侵女兒。
被害少女遭侵犯後心情低落,她最後偷偷告知母親,「媽媽我跟妳說一件事,妳不要生氣,不要去跟爸爸講,我怕你們離婚」,並將事情說出,少女因爲情緒低落,老師發覺後主動追問,並將全案通報社會局,全案因此爆發。
阿偉一審被重判有期徒徒刑8年2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阿偉上訴表示,他每次對女兒通宿便時,都會請女兒到房間等他,女兒並未說話,可見女兒未反對,請求輕判。
但二審法院根據被害少女的供詞,還是認定阿偉的行爲違反女兒的性自主意願,考量他犯後雖飾詞狡辯,惡性重大,但女兒爲了家庭,還是願意原諒父親,因此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8年2月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