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速限惹議 臺東議員籲放寬規範提升救護效率

臺東救護車訂有速限,無黨臺東縣議員陳宏宗籲放寬規範。(蔡旻妤攝)

臺東救護車訂有速限,無黨臺東縣議員陳宏宗籲放寬規範。(臺東縣議會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一般車輛行駛速度限制,但必須開啓警示燈與警鳴器。然而,臺東縣消防局內規訂有「救護車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的作業規範,議員質疑恐妨礙救護效率,呼籲應重新檢討。

「救護任務分秒必爭,如果因內部規定導致延誤,責任誰來承擔?」無黨縣議員陳宏宗指出,中央法規已明定救護車在執勤時可不受速限拘束,但消防局自行設限,恐造成病患延誤就醫風險。他認爲,隨着道路品質改善與車輛性能提升,應讓受過專業訓練的駕駛員依路況彈性調整速度。

對此,消防局長管建興表示,速限規範主要考量安全因素。救護車車體高、重心偏上,若行駛過快,容易產生顛簸或側傾,不僅影響救護操作,也可能造成病患二次傷害。

消防局強調以「人員與病患安全」爲首要原則,未來是否放寬速限或增設警力前導,仍將再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