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命案重要證人詰問完畢 法院裁定王薀「三大護法」全交保

佛教書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率領信衆虐死蔡姓女會計,檢方起訴藝人李威在內等13人,臺北地方法院昨裁定王薀的「三大護法」樑碧茵70萬元交保、遊秀鈴及乾子昀各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每日定時拍照上傳科技監控中心,不得接觸、騷擾證人,可抗告。

據瞭解,樑碧茵、遊秀鈴昨日已辦保獲釋,乾子昀也於今下午完成辦保離開法院。

樑碧茵認爲自己涉案程度輕,偵查中沒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且她與所有共同被告只是單純習佛修身的學生身分,且她和蔡女皆是被研討對象,同是被害人,加上事發當日經過已經交代清楚,並無隱匿、掩飾,她也以證人身分詰問完畢,已經沒有勾串的可能,因此聲請具保停押。

北院指出,樑女於學生時期就加入王薀所成立的宗教團體,在團體中長達20餘年,畢業後住在王薀提供的處所,依指示負責翻譯藏文、處理王薀夫妻離婚後夫妻財產分配訴訟等事,長期無工作,但家人每月會提供6萬或8萬元不等金額,給她做爲日常生活使用。

另外,樑犯後刻意搬遷、隱匿,距離事發已逾半年後纔出面,雖無工作,但長期由家人提供不低金額的款項支援,具有一定資力,且樑涉犯重罪,顯具逃亡而滯留海外的高度可能性,因此裁定70萬交保,並遵守科技監控規定。

北院也認爲,遊秀鈴羈押期間將至,審酌遊女犯罪嫌疑重大,犯後檢警仍調查中,即搬出長期居住由王薀提供的「讀書會」處所,且得悉蔡女死亡當下,就與同案被告成立羣組、聯繫因應檢警詢問、調查事宜,並收取同案被告的行動電話、刪除對話資料,可認定遊女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不過,北院指出,依案件目前訴訟進度,共犯、證人多經交互詰問完畢,顯無繼續羈押遊女的必要,而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羈押,而無繼續羈押之必要,裁定遊女50萬元交保,並接受相關科技監控規定。另乾子昀的裁定內容尚未公佈。

精舍師姐樑碧茵。聯合報系資料照

精舍師姐乾子昀 (右)。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