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柯文哲遭重判17年徒刑

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北院今天下午宣判,審判長日前要求被告均應到庭。今天同案被告北市議員應曉薇(中)偕同女兒到庭聆聽判決。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點30分宣判。審判長日前要求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臺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今均應到庭。

今天同案被告陸續到庭聆聽判決,柯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另外應曉薇被判15年6月、沈慶京10年、黃景茂6年6月、彭振聲2年緩刑3年、邵琇珮1年3月緩刑3年、李文宗4年6月、李文娟2年4月、吳順民和張志澄無罪、柯案中的會計師端木正判1年。

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北院今天下午宣判,審判長日前要求被告均應到庭。今天同案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中)到庭聆聽判決。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北院今天下午宣判,審判長日前要求被告均應到庭。今天柯文哲(中)在黃國昌(後左)等人陪伴下到庭聆聽判決。記者許正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