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毒蟲被攔「唾液快篩陽性」 新制上路首張毒駕罰單開出
▲金門警方於11月底查獲一起毒駕事件,爲「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新制實施後首例 。(圖/記者鄭逢時翻攝)
記者鄭逢時/金門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自 114 年 11 月 20 日起全面推動使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要求各地警察機關對疑似毒駕者立即檢測,以提升查緝效率、杜絕毒駕危害,只要駕駛人被攔查或涉入事故,且出現施用毒品跡象,即須配合快篩;一旦呈陽性反應,警方可立即禁止其駕駛並移置保管車輛,守護民衆生命財產安全。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在 11 月底偵辦一起毒品案件時,也依新制採取行動,警方持福建金門地檢署核發的拘票,在金城鎮某路段發現薛男(83年次)嫌疑人騎車經過,隨即將其攔停拘提。
員警在機車車廂內查獲毒品施用器具後,立即進行唾液快篩,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開立罰單,並將機車移置保管及扣牌,成爲金門地區新制上路後的首宗毒駕查獲案例,案件後續將依公共危險罪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城分局強調,毒駕對社會安全威脅極大,處罰亦與酒駕相同,機車毒駕者可處 1 萬 5,000 至 9 萬元罰鍰,汽車毒駕則爲 3 萬至 12 萬元,並會當場扣車、扣牌,駕照吊扣 1 至 2 年;若拒測更將面臨 18 萬元重罰與吊銷駕照,警方呼籲,毒品害己害人,切勿心存僥倖,並將持續強化執法力度,確保金門交通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