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想設「戶外吸菸室」 石崇良:法規上可行
▲臺北市規劃「無煙城市」,盼借鏡日本設立吸菸室。(圖/免費圖庫)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臺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拋出「無煙城市」想法,評估借鏡日本設吸菸室,但疑卡在中央法規,導致無法在戶外蓋室內吸菸室。對此,衛福部部長石崇良今表示,《菸害防制法》有授權地方政府在公告禁菸場所設立吸菸區,要設立戶外吸菸室也是符合法規的。
針對設立吸菸區或吸菸室相關規定,石崇良說明,《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室內場所全面禁菸,部分可以設吸菸室,第19條則是針對某些戶外場所指定爲禁菸區,但可指定某些地方可以設吸菸區,例如戶外運動場館原則上也是指定公告全面禁菸,但可以設立吸菸區。
石崇良說,法規內容有授權給地方政府公告禁菸場所後設立吸菸區,所以假設臺北市要公告某一個行人步道區爲禁菸場所,再指定設立吸菸區,若要以戶外吸菸室代替,都是符合法規的,也就是說,市長如果要公佈全臺北市戶外全面禁菸場所,但再設立吸菸區,法規也是可行的。
石崇良強調,有關戶外指定禁菸區得設置吸菸區,《菸害防制法》第21、22條包含入口處標示、管理等都有相關規定,不過戶外吸菸區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做成獨立吸菸室的方式,但如果要用室內吸菸室的規格去設置戶外吸菸室,法規上沒有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