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認定財產申報不實 蘇震清、石木欽等都都挨罰
監院認定財產申報不實,蘇震清、林爲洲、李西河都挨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天公佈最新一期廉政專刊,一併公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包括前立委蘇震清、前立委林爲洲、臺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都在列。
監察院表示,蘇震清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2018年11月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持有之存款7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爲故意隱匿財產爲不實之申報,處分確定金額爲400萬元。
此外,監院也對蘇震清做出政治獻金罰鍰處分,事由爲2019年收受李恆隆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未盡查證且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另收受捐贈者不詳之政治獻金未存入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爲不實之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0條第2項、第11條第1項及第21條第1項等規定,共罰鍰116萬元,沒入360萬元。
監察院指出,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在任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2017年11月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
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2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處分確定金額爲12萬元。
監察院表示,前立委林爲洲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2019年11月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變動情形13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處分確定金額爲120萬元。
監察院表指出,臺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在任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期間,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2022年10月7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現金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處分確定金額爲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