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死人!程序鬧烏龍 臺東法院裁定公訴不受理

臺東李姓男子今年9月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但偵審期間,李男已死亡,檢察官仍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結果法院發現後,認定程序違法,依法裁定公訴不受理。

判決中指出,李男於今年9月間在關山鎮因飲酒後駕車,發生追撞事故,雖未造成重傷或死亡,但經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55毫克,嚴重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檢察官偵審後於同年9月30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未料,被告在10月1日死亡,檢察官仍於同月8日將案件送到法院,等於對1名已死亡的人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發現,全戶戶籍資料及前案紀錄都清楚顯示被告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若被告在起訴前死亡,檢察官應直接作不起訴處分,而不是逕行提起公訴,程序上明顯違法。

案件雖然證據齊全,包括呼氣酒精測定、事故現場照片與證人陳述等。法官表示,本案程序違背規定,因此不必經言詞辯論,直接裁定公訴不受理。檢察官疏忽處理,才導致「自己起訴自己無法審理」的戲碼。

有法界人士指出,此案凸顯出最基本的資料查覈並未確實執行。他直言被告是否仍在世,是起訴前最基本的確認事項。這種錯誤很少見,但一旦發生,就會讓外界質疑偵查是否草率。

該人士也提到,戶政資料、前案資料都會即時更新,只要檢察官或書記官在起訴前多看一眼系統,就不會發生。過去偶爾也出現被告死亡後仍被起訴的狀況,多半是因各單位資料未即時串接,或承辦人忽略閱卷資訊。

臺東李姓男子今年9月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但偵審期間,李男已死亡,檢察官仍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結果法院發現後,認定程序違法,依法裁定公訴不受理。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