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普發3000元振興金 明年2/7農曆年前發放

嘉義縣新港鄉普發3000元振興金,明年2/7農曆年前發放。(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輸人不輸陣,嘉義縣新港鄉公所提案普發3000元振興金,今獲新港鄉代表會臨時會三讀通過自治條例,將在明年農曆年前2月7日發放,依新港鄉約2.9萬人換算,公庫支出約8900萬元。

嘉義縣新港鄉長葉孟龍表示,新港鄉明年農曆年前將普發3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新港鄉長葉孟龍表示,之前定期會主席及多位代表就反應希望能發振興金,雖公所無負債,但公所規畫興建第3座納骨塔,需自籌2億多,經多次討論、斟酌後,考量財政狀況,決定普發鄉民每3000元振興金,初步規畫在明年2月7日,全鄉23村裡一起發放,至於當天無法領取的民衆,後續會公佈領取辦法。

新港鄉公所提案,表示爲因應全球及國際經濟情勢快速變動,爲強化本鄉產業結構韌性,提升地方競爭力,促進地方產業發展,以推動新港鄉成宜居、宜業、宜遊的永續發展城鄉,採代表會建議規畫發放新港鄉振興金,並訂定「嘉義縣新港鄉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變化促進地方發展自治條例」,所需經費8900萬元,今獲代表會同意墊付,明年再辦預算加追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