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契約真勒索!「拖吊蟑螂」坑殺車主 北市警將掃黑

臺北市警察局歷經數月蒐證,鎖定一個由5至6人組成的流竄犯罪集團,鑑於其具備「結構性組織」特性,已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偵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近期接連發生多起離譜的拖吊案件,汽車跑不到10公里被索價10萬元,機車拖吊短短2公里竟開價5萬元,引起社會譁然。這些俗稱「拖吊蟑螂」的不肖業者,專挑車輛拋錨的車主趁火打劫。臺北市警察局歷經數月蒐證,鎖定一個由5至6人組成的流竄犯罪集團,鑑於其具備「結構性組織」特性,已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將依涉嫌詐欺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提報爲「治平專案」對象檢肅到案。

根據警方調查,這個「拖吊蟑螂」集團原本活躍於高速公路沿線,常與特定維修廠勾結,對未簽約的車主進行「一條牛剝兩層皮」的坑殺。然而,隨着媒體不斷曝光,車主警覺性提高,迫使該集團轉變型態。爲避免警方查緝,集團成員「化整爲零」,各自潛伏在雙北市的拖吊場或維修廠,將作案範圍轉移至市區道路,甚至將魔爪伸向機車族。

警方蒐證發現,該集團成員約5至6人,平日隱藏在各個汽車維修廠或拖吊車位,利用網路平臺發佈拖吊廣告攬客。一旦接獲車主求助,便透過暗中聯絡,指派有空的同夥前往接案,藉機勒索超乎行情的天價費用。臺北市中山、大安、信義等區過去一年發生的十多起拖吊糾紛,幾乎都與此集團有關。

過去此類拖吊案件常被院檢認定爲單純的「消費性經濟糾紛」,導致嫌犯往往獲得輕判。然而,此次警方決定改變偵辦方向。臺北市警察局表示,鑑於該集團有內部協作模式,且以「詐術」爲手段牟取暴利,已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構成要件。

根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所謂犯罪組織是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爲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且現行法明確指出,「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爲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爲必要。

法界人士分析,此「拖吊蟑螂」集團完全踩進組織犯罪的紅線:

三人以上組織:該集團至少有5名成員,符合「三人以上」的基本門檻。

以詐術爲手段: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假廣告,電話報價模糊,再利用車主焦急心態,讓受害者誤信爲一般收費標準,事後再以「已簽約」爲由強索天價,此舉已構成「詐術」行爲。

具牟利性與持續性:根據警方調查,該集團在雙北市流竄作案長達一年,犯下十數起案件,並非偶一爲之,明顯具有反覆實施犯罪的「持續性」與「牟利性」。實務上,即便是販毒集團僅查獲單次犯行,只要認定其有組織結構且非隨意組成,仍構成組織犯罪。

回顧近期案例,除了2月18日林姓女車主在烏來區車輛拋錨,不到10公里被索價10萬元外;2月22日桃園市又傳出同一個業者承接電動機車道路救援,短短2公里竟開價5萬1,000元,經警方介入協調後雖以1萬元和解,但離譜行徑已引發全民公憤。

對此,臺北市長蔣萬安痛批此行爲根本是「趁火打劫」、「惡霸行爲」,已指示交通局、法務局和消保官加速研擬「道路救援作業指引」,要求業者清楚揭露收費標準。由於一般道路拖吊並無統一收費標準,六都也已串連建議中央訂定「定型化契約」,從源頭杜絕亂象。

臺北市警局強調,此次將不再以民事糾紛輕輕放過,而是鎖定該集團成員,依涉嫌詐欺、組織犯罪等罪嫌,近期將以「治平專案」方式強力檢肅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