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父當街搶小孩!外公慘被壓牆邊...4歲童嚇喊:NO、CALM DOWN
▲北部1名父親違保護令街頭追搶4歲兒,外公遭壓牆邊。(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部1名父親明知法院已核發家暴保護令,仍在街頭尾隨4歲兒子與其母親的父母(外公、外婆),伸手欲強行抱走孩子,並與外公發生拉扯、壓制行爲。士院認定其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完成20小時加害人處遇計劃認知教育輔導(含情緒管理)。
被告阿強(化名)先前因對家人施暴,法院於2024年間核發通常保護令,命其不得對被害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爲,也不得騷擾接觸,效期2年。
未料阿強於2024年12月4日上午8時54分許,在北市某街道看見外公、外婆帶着男童外出後,竟一路尾隨,並伸手欲將孩子從外公懷中抱走。男童當場情緒慌張,多次喊出「NO」、「CALM DOWN」,外公抱着孩子快步離開,阿強仍緊追不放,甚至與外公發生肢體拉扯,並將外公壓制在牆邊、以腳抵住其身軀,妨害對方自由行動。
法官認爲,阿強違反保護令並對兒童實施騷擾行爲,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反保護令罪」。此外,阿強以強暴手段妨害外公自由行動權利,也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但法官認定兩者屬密接時間、單一犯意所爲,構成想像競合,依法從一重罪名處斷。
同時審酌,阿強明知保護令仍無視規範,並以強暴方式妨害他人行動自由,行爲不當;惟其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並考量其需扶養家庭及男童母親所提修復關係意見,認宣告緩刑較爲適當。
故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完成20小時加害人處遇計劃之認知教育輔導(含情緒管理)。法官也提醒,若違反緩刑負擔且情節重大,檢方得聲請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