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已故身障律師陳俊翰 政院推「身權法」大翻修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將禁止騷擾、損害賠償請求權、
合理調整、通用設計入法,規範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所需人力,得由個人助理協助,機構若不當對待身障者可處罰鍰,嚴重致死將加重罰責,必要時得令其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法特別紀念過去長期倡議身心障礙者與罕見疾病患者權益的已故律師陳俊翰,這不但是他的遺願,他的母親多年來也爲這項工作默默付出,再加上許多民間團體的訴求,因此共同完成本次修法,盼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身權法」迎來18年來首次大翻修,此次共修正41條、新增9條、刪除1條,包含四項重點;第一,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明定身心障礙者代表及身心障礙者人數組成比例爲身權小組成員2分之1,讓政策制定更符合需求,禁止騷擾、損害賠償請求權、
合理調整、通用設計入法。

第二,促進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草案明確規範地方政府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時,應結合各項支持服務資源,且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所需人力,得由個人助理協助。此外,服務流程納入專業團隊審查、身心障礙者陳述意見機制。

第三,強化無障礙環境規劃,草案未來各級政府、公營事業及依財團法人法所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所建置網站及行動化應用軟體(APP),均應通過無障礙檢測,考量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性,並明定一定規模以上的醫院、金融機構網站亦同。

針對市區道路、人行道、騎樓不符合無障礙規範者,草案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訂定分年分期改善計劃,且應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要,整合轄內各種交通服務資源,發展復康巴士等其他交通服務措施。

第四,完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對象保護機制,草案考量部分身心障礙者自我保護能力薄弱,依違反特定情節的不同程度,限制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人員;機構違規嚴重,除罰鍰外,並將公告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涉嚴重致死再加重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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