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前械鬥刺死人! 行兇男防衛過當判刑7年半

火鍋店前械鬥1男被刺死 行兇男子防衛過當判刑7年半(示意圖,達志影像)

林姓男子民國112年與金山某黑幫衝突結怨,後因林男在北市燒烤火鍋店爲女友慶生時,女友打卡被對方得知林男行蹤,率衆到店外堵殺林男,林男反擊時以摺疊刀刺死對方黃姓男子,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認定,林男有雖然構成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依傷害致死罪將林判處7月6月徒刑。可上訴。

林男112年1月8日凌晨案與友人在臺北市長安東路一段的火鍋店慶生用餐,林男等人用餐後在火鍋店前抽菸聊天時,遭趕到現場的黃男等人持棍棒刀械攻擊。

兩派人馬因有嫌隙,持刀械鬥毆,林男遭攻擊後奪刀反擊,刺死21歲的黃男,警方獲報後立即啓動快打部隊,事後林男在附近遭盤查時一度謊稱只是路過,遭警拆穿謊言。

臺北地檢署認爲,林男主觀上沒有致人於死犯意,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林男,林男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制,合議庭裁準,改依普通法院程序審理後,認定林男主觀上有傷害黃男的直接故意,雖然構成正當防衛,但畫面和多名證人證詞都指向黃男是徒手攻擊,並沒有拿武器,林男的防衛顯屬過當,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