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長索賄220萬 林口電廠廠長也收80萬 雙雙獲交保

核二廠長索賄 250萬藏天花板 ,林口電廠廠長收賄80萬,全遭起訴。(中時資料庫)

臺電第二核能發電廠廠長曾文煌民國113年辦理廠區「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SCADA主機」、「自動化溼式噴砂除污設備」等標案時,涉嫌向業者曹森智、郝致衡共索賄220萬、另檢廉循線查出林口火力發電廠廠長朱允中利用「飼煤機減速齒輪箱」標案向郝收賄80萬並協助買股票,檢方起訴後,2人已被羈押約10個月,臺北地院12日裁定讓曾、朱分以200萬元、100萬元交保,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同時接受電子手鐶科技設備監控8月。

檢方起訴指控,曾文煌113年1月1日起擔任核二廠廠長,一個月後主動至山瑞公司與負責人曹森智會面後同赴餐酒館,以協助山瑞公司得標「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驗收通過爲由,向曹索賄200萬。去年6月,2人在高檔日式涮鍋餐敘,曾同意將賄款降爲160萬元。曹在8月將160萬元裝入牛皮紙袋內,駕車前往曾住處外,等曾進入副駕駛座後,當面交付160萬元現金予曾。

曾在「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將履約完畢,後續將辦理焚化爐SCADA主機一臺採購案,於去年驗收會議結束後,找曹到廠長辦公室,向曹開口SCADA主機採購案「這條我要20萬」。主機順利驗收付款後,曹在今年1月至核二廠廠長室交付曾20萬元。

另曾文煌任職臺電核發處副處長期間,知悉臺電同意覈撥預算給核二廠,他上任核二廠廠長後,於去年4月向業者郝致衡表示已爭取到預算700萬元,並請郝幫忙,郝有意投標「自動化溼式噴砂除污設備」,郝在覈二廠廠長室,告訴曾會給賄款40萬元,郝在3、4月各帶20萬元至曾辦公室當面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