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判刑重 律師槓上審判長、質疑權威引導造成預斷

男子張泓毅(左)連續勒斃妻子、岳母及繼子三人,是國民法庭首件判死案件;高院上週開庭,律師團抨擊地院讓千張屍體照片「公開」,影響國民法官預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法官法上路近三年,臺灣高等法院上週接連有國審案件遭判死刑、無期徒刑,讓一審法院審判長成爲箭靶,被告律師接連批評一審審判長權威引導、造成國民法官預斷,程序違法,讓國民法官新制再起爭議。司法院表示,量刑爲合議庭共同決定,非審判長一人可左右。

過去因職業法官量刑過輕,司法成民怨。司法院去年針對國民法官做問卷,百分之九十六點六的國民法官認同量刑評議結果,不認爲審判長有「權威效應」。

還在假釋的男子林家宏去年六月到基隆交易毒品,在一樓遇到友人閒聊,準備帶林上樓李姓男子問「要上去了嗎?還要等你多久?」林不滿,拿摺疊刀朝李左腹、右胸猛刺後離去,李送醫不治。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爲林手段兇殘,判無期徒刑。

林家宏上訴高院,律師辯稱李突然「伸手」,林才持刀揮刺,認爲是「傷害致死」,而非殺人。高院本月五日行言詞辯論;律師簡銘昱批基院「程序違法」,主張一審實體認定與客觀事實不符,另名律師陳奕仲稱是被害人「挑釁」,林有攻擊但「沒有追擊」。

被害人的母親等不到判決定讞,上月十五日逝世;告訴代理人林峻義說,摺疊刀刀刃十一公分,刺進李身體的深度卻達十一點二公分,力道分明是要人命,一審審理有提示證據,未違法。

簡銘昱在辯論時突從辯護人席逕行至法庭中間,還走到告代旁「示範」死者伸手動作,描述這不是「友誼之手」,審判長與法警見狀皆出聲制止,並記明筆錄。簡批評基院庭長劉桂金經手的國民法官殺人案「都判無期徒刑」,要求改判十二至十四年。高院定下月卅日宣判。

另男子張泓毅勒斃妻子、岳母及繼子,爲國民法官法首件判死案,律師團三日上訴時,向高院告狀,矛頭也指向新北地院庭長許必奇讓一○三○張屍體照片「公開」,影響國民法官預斷。

還有律師聲請調閱國民法官庭評議簿。司法院表示,當事人、辯護人只能在「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鑑意見單,避免國民法官因擔憂報復而不敢自由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