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施工車流回堵 貨櫃車司機開定速連環撞釀1死4傷被判1年半
國道1號南下臺南仁德服務區南側路段,去年5月7日深夜因姜姓男子駕駛貨櫃車未注意前方道路施工車流回堵,仍開定速追撞前方已煞停大貨車,致5輛大小車追撞,呂姓女子駕駛轎車遭夾擊當場死亡,姜稱當時鬼遮眼一時煞車不及才撞上,法官認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半。
檢警調查,姜當晚駕駛營業貨櫃曳引車,從基隆港出發,沿國道1號南下高雄,晚間10時58分許,以車速定速模式行駛至南向335.3公里處外側車道該路段處外側車道時,竟疏未注意前方外側車道已因道路施工而車流回堵,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仍持續以其設定車速定速前行,直接撞擊前方已煞車停止由蔡姓男子所駕駛營業大貨車。
蔡的大貨車又向前推撞由呂女所轎車後,再向前推撞由高姓男子所駕駛營業大貨車,高的大貨車再向前推撞由王姓男子所駕駛營業貨櫃曳引車,致呂女因頭部撞挫裂傷並開放性骨折,造成顱腦損傷並顱內出血而當場死亡。
此外,蔡姓大貨車司機及其車上蔡姓乘客、呂女轎車上蘇姓乘客、高姓大貨車司機等4人頭部外傷伴有意識喪失及全身多處擦挫傷。
臺南地院指出,依姜的行車影像,可輕易看出他當時行駛外側車道,前方已有明顯回堵車流,卻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依其行車紀錄器顯示時間當日22時58分5秒爲時速57公里、17秒爲60公里、20秒爲63公里、22秒即碰撞時車速爲時速65公里。
因此可看出姜均以相近車速持續前行至發生碰撞,未有明顯減速煞車動作,並引發4輛大小車連環推撞,就本件交通事故發生顯有過失。
臺南地院表示,姜以一過失駕車行爲,同時致3名告訴人分別受有傷害、致呂女死亡,顯以一行爲同時觸犯4罪名,從一重過失致死罪處斷。
臺南地院審酌,姜身爲職業駕駛人,所駕駛車輛爲車體沉重貨櫃曳引車,若發生碰撞所造成危害性較高,在行經車流量大、車速較快國道1號高速公路時,本應提高警覺與注意力,對於前方明顯可看出回堵車流卻未有任何反應,仍以與原車速相當速度撞擊前方回堵車輛,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過失情節嚴重。
法官認爲,姜過失駕駛行爲造成前方4輛車輛繼續連環推撞嚴重車禍,導致蔡等3人受傷,呂女則當場死亡,造成無可挽救遺憾,並使家屬痛失至親。同時,姜有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前科,犯後雖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均未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認姜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6月。
呂女駕駛轎車遭夾擊全毀,當場死亡。肇事姜姓貨櫃車司機事後前往臺南市立殯儀館向死者家屬致歉,聲稱當時鬼遮眼,一時煞車不及才撞上。圖/讀者提供
國道1號南向臺南仁德服務區南側路段,去年5月7日深夜因姜姓男子駕駛貨櫃車未注意前方道路施工車流回堵,仍開定速追撞前方已煞停大貨車,致5輛大小車追撞。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