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安全帶取締惹議 副駕是否有系?駕駛用「這一招」翻盤

國道安全帶取締惹議,副駕是否有系?駕使用「這一招」翻盤,獲勝訴盼免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速公路安全帶取締再掀爭議。一名男子阿臨(化名)日前駕車行經國道1號時,因被舉發「前座乘客未系安全帶」,遭到裁罰30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法院審理後認定,舉發照片畫面模糊、證據力不足,尚存合理懷疑,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阿臨獲勝訴免罰。

判決指出,阿臨於某日11時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115.3公里處時,遭國道警察以「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前座乘客未依規定系安全帶」爲由,當場拍照舉發,後由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裁處3000元罰鍰。

阿臨不服裁決,提起行政訴訟,他指稱從採證照片可清楚看出,駕駛與前座乘客因身高差異,安全帶B柱基座點調整高度不同,導致安全帶傾斜角度不一致;且前座乘客即其配偶體型嬌小,實際上已依規定系妥安全帶。另因安全帶顏色與衣物相近,加上照片解析度不佳、光影影響,肉眼難以辨識,不能僅憑模糊影像就認定違規。

爲證明清白,阿臨還自行重建當日情境,由配偶穿着相同服裝坐回副駕駛座,指出即便在車輛靜止狀態下,安全帶都不易從車外清楚辨認;況且舉發時間爲正午,陽光直射角度不可能在車內形成類似安全帶的光影,舉發顯有誤判。

不過,裁決所答辯認爲,採證照片中前座乘客胸前並未清楚呈現安全帶自右肩斜跨至胸前的「V字型」結構,違規事實明確,員警依法舉發並無違誤,請求法院駁回阿臨之訴。

法院審理時,除審閱採證照片外,並會同雙方進行模擬勘驗。勘驗結果顯示,在陰雨天情況下,自車外一公尺距離觀察,隔着前擋風玻璃隔熱紙,確實難以清楚辨識車內乘客是否繫有安全帶;即使靠近車頭拍攝,才能隱約看到安全帶輪廓,與舉發當時員警遠距離拍攝的實際狀況,仍有明顯落差。

法院指出,交通裁罰屬公權力處罰行爲,必須達到「無合理懷疑」的證明程度,才能認定違規成立。本案採證照片解析度不佳,且安全帶顏色與衣物相近,尚無法排除前座乘客實際已係安全帶的可能性;再加上啊臨自始即否認違規,並積極配合調查,僅以模糊影像作爲唯一證據,難認違規事實明確。

法院綜合全案認定,前座乘客是否未系安全帶,仍存合理懷疑,舉證責任應由行使裁罰權限的行政機關負擔,裁決所作成原處分顯有違誤,判決撤銷3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