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AI取代35歲主管 遭判賠113萬元

▲AI發展迅速,對許多工作造成影響。(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浙江杭州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的35歲主管周先生因被AI取代,遭公司降職、降薪,最後更直接解聘。周先生爲此提告,法院最終認定公司違法解聘,必須支付26萬元人民幣(約113萬元新臺幣)的賠償金。

根據陸媒報導,周先生在一家金融科技公司擔任AI大模型質檢主管,負責對AI與用戶交互所生成的答案進行把關。去年1月,公司提出要將他從主管調到普通運營崗位,原先2.5萬元(約10.8萬元新臺幣)的月薪降爲1.5萬元(約6.5萬元新臺幣)。

協商不成後,公司更直接將周先生解除勞動合同,且沒有告知原因。一直到周先生提起勞動仲裁,公司才解釋,由於技術升級,質檢工作AI就能完成,職位被AI取代了。

從勞動仲裁到法院一審、二審,都支持周先生訴求,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需要支付26萬元的賠償金。

此案細節事後被法院特別公開,法官施國強表示,在司法實踐中把握的「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是指企業兼併、資產轉移等相關情況,僅以公司引入AI降成本來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爲我們認爲現在的AI技術發展還沒有達到實質性替代勞動者崗位的程度。」

華東師範大學經管學院教授張敏認爲,企業是因爲通過引進AI來調崗降薪,很明顯在法律層面上不具有合法性。

法官也指出,這起案件的另一個關鍵點在於,解除合同前雙方是否公平地進行了協商和溝通。公司向周先生提供的新崗位和原崗位相比待遇大幅下降了40%,這顯然算不上是合理的協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