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五權憲法變成「三拳分立」?憲政僵局如何解?
行政院宣佈對立法院通過的再修版財劃法不予副署,引發憲政爭議。圖/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蔡英文執政期間,「府院黨」一把抓,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與監察院,蔡總統都可遊刃有餘的貫徹其意志。在現任總統賴清德眼裡,想必有「大丈夫當如是」的感慨。
但偏不巧,在國會不過半的情況下,賴總統面對的難題是,究竟是應該要承認人民的意志,將內政交付給國會多數聯盟,但仍然依憲法決定國家大政方針;還是要堅持內政外交一把抓,且與國會多數聯盟自內到外處處政治對決?看起來他是選擇了後者,從國會聽證釋憲案、推動大罷免、無限覆議、行政院長不副署,他顯然並沒有接受民進黨並非國會多數的政治現實。
先說「副署」,原本的規定列在憲法本文第四章總統章節的第37條:「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佈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爲什麼列在「總統」章節?因爲憲法本文設計的總統是虛位元首,行政院長才是國家最高行政首長;而行政院長必須由立法院同意任命且依憲法第57條規定對立法院負責。在原始立憲者設計的憲政食物鏈中,立法院多數決定行政院長,而行政院長執掌行政權,爲了避免總統這個虛位元首擅作主張,因此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公佈法律與發佈命令,要經過行政院長的「副署」。簡單的說,副署這個機制,是讓行政院長制衡虛位總統的。
但臺灣歷經民主浪潮改革後,總統既然是全民直選,當然也不該再是「虛位元首」,因此1997年修憲時,權力調整的重心,就是將行政院長任命權,調整爲總統單方任命。也因此,原本規範在憲法本文第37條規定的行政院長對總統「副署」的權力,就成爲退化的盲腸;畢竟修憲後,行政院長已經是由總統單方面任命,在政治上也無法想像自己任命的院長會不副署自己。沒想到物換星移,在將近30年後,「副署權」這條盲腸竟然起了大作用,讓行政院長作爲對抗立法院的工具。
但既然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明確規定了如果覆議失敗,「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那麼,憲政上是否有容許行政院長把原本要拿來對抗總統的副署權,變成對抗立法院的終局武器?以本次政治對抗的重點「財政收支劃分法」爲例,根據執政黨的說法,通過後會對國家造成沉重的財政負擔。但說到底,涉及資源分配的「肉桶立法」在各國比比皆是。如果說這就是立法者違反了憲法忠誠義務而要用副署權對抗,那年金改革法案是否也比照辦理?軍購案呢?未來事無大小是否都用行政院長的副署權,來把立法院多數聯盟變塑膠?
12月19日憲法法庭做出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讓這場「三拳分立」的大亂鬥更顯混亂。本權力分立制衡的基本原理,司法院的審理運作機制本不應該受到立法院的實質干預,也因此原本的立法者相當自制,僅在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但在朝野對立局勢升高的情況下,國會多數修訂的憲法訴訟法,實質介入憲法法院的運作,將違憲宣告的門檻直接訂爲不得低於9人。那問題來了,憲法法院的違憲宣告對象多是立法者,立法者自行堆高違憲宣告的門檻,是不是讓自己更容易輕鬆過關?這樣的修法本身當然充滿爭議。
但對抗爭議修法的方式,應該不會是一個更爭議的憲法判決纔對。在現任大法官8席中5位出席的情況下,甚至不符合修法前的「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門檻,5位大法官也就做出了違憲判決。他們的理由是,現任有3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因此就不計入「總額」計算。這種將「缺席」當「缺額」的論點,恐怕誤會了反對派3位大法官,可不是真的怠於行使職權或是自請回避,而是已經清楚的表達了反對立場而刻意拒絕評議。
憲政僵局有無根本解決之道?關鍵恐在於賴總統是否真心願意接受去年立法院的選舉,民進黨在政治上並未勝選的事實,而願意尊重選民的意志讓出內政權力,並且真誠的與在野黨政治領袖進行政治協商。前總統陳水扁面對朝小野大的困局猶勝於此,或許他任命唐飛擔任閣揆的政治智慧,可以給現任的執政者一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