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躲繳停車費5次 駕駛省了290元卻賠上4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今年5、6月間曾將車子停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附近的停車場,但他爲了規避停車費用,竟以「跟車」方式進場,共計5次,省下290元停車費。後來業者發現異狀,憤而蒐證提告,桃園地院法官依法判處阿豪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阿豪以「跟車」方式躲避繳納停車費,結果省了290元卻要賠上4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今年5、6月間開車前往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附近的停車場,爲了規避繳納停車費用,他趁着前車登記車牌後進場、柵欄尚未放下之際,以跟車方式緊隨其後進場,等到要離去時,他便從計程車車道出口離開,共計得手5次,省下290元的停車費用。

後來停車場業者發現異狀,於是調閱監視器影像蒐證並提出告訴。阿豪到案之後,一度辯稱「我只是趕時間忘記繳錢」,但未獲得檢方採信,訊後仍被依法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阿豪貪圖不法利益,以跟車方式進出停車場,規避繳納停車費用,造成業者財產上的損害,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僅坦承客觀事實,最終依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