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災、高違規「列管」半年 未有重大缺失才解除

勞動部今訂頒「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劃」。記者葉冠妤/攝影

爲有效減災,勞動部推動爲期三年的「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劃」,今進一步訂頒「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劃」,即起3年內若重複發生重大職災、1年內違反職安法令遭停工或處分3次以上的累犯,將被勞檢機構列管,除僱主須於14天內提出具體改善計劃,還要親自出席檢討或審查會議。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組組長陳光輝說,參考美國「嚴重違規者執法計劃(SVEP)」及新加坡「受監管企業計劃(BUS)」等國際有效作法,計劃頒訂後,凡3年內重複發生重大職災、1年內因違反職安法令遭受停工或裁罰處分達3次以上者等,都將成爲列管對象。

他進一步指,高職災、高違規列管對象,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重大職災案件作業要點公佈名單,也會必須在14天內提報安全衛生改善計劃,且執行情形須委由第三方外部稽覈後,按月函報勞動檢查機構。

除此,被列管者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及其總公司或工程業主等須親自出席參與檢討或審查會議;勞動檢查機構也將不定期實施檢查,若發現被列管者未依計劃改善,將從嚴裁罰及擴大停工,直至確認具改善成效。

陳光輝說,列管期間原則爲6個月,期間未有重大缺失,經審查始得解除列管。

勞動部表示,計劃目的在於促使高職災、高違規的廠場及工程確實投入必要資源,全面檢討作業風險並落實改善,從源頭降低重大職災發生,保障工作者生命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