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罰款從3600變36000 店家仍無法可罰

改裝車深夜噪音嚴重,去年底噪音管制法修正,提高改裝車罰款,罰款從最高三千六百元提高至三萬六千元,情節重大者吊扣牌照。警方認爲,現行政策只罰改裝車車主,但部分不肖業者明知改裝的零件、排氣管不合法,會發出嚴重噪音,還號召競賽推銷生意,政府若無有效管理,難杜絕改裝車噪音問題。

新北市警方執行專案時,員警至改裝車行查緝,曾問業者「爲何要賣違法改裝部件?」業者說「我賣的是藝術品,讓顧客放在家裡展示觀賞的。」警方遍尋法條,發現業者販賣改裝部件確實無法可罰,就算幫顧客裝上車也未違法,法規僅處罰改裝車車主。

警方表示,改裝車有一定市場需求,有些專業競技賽場的車改裝並不違法,當然也有業者所說的「藝術品」收藏;但改裝車最爲人詬病是噪音,有些業者明知改裝後上路會產生噪音,法規卻無法管,如今還有不肖車行號召違規競速。

另外,許多車主被取締後,以原廠排氣管至監理站通過檢驗,又去換裝非法改裝排氣管,抓不勝抓。警方說,這些機車改裝零部件臺灣廠商都可合法生產,業者也可以進口,陳列也合法,消費者也可以買,但是裝上車上路就違法,明顯不合理。政府應設法從源頭管理,不然改裝車炸街永遠抓不完。

臺北監理所車輛管理科股長顧良煜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渦輪系統、煞車系統及排氣管支數或左右位置等,皆屬不可改裝設備,變更即屬違法,無論是否通過檢驗都不得上路。

他說,機車排氣管改裝必須通過環境部認可的噪音認證,外型上也須符合規定,包括加裝防燙蓋、出口朝後且水平,並維持原有支數與安裝位置,才能辦理變更登記或符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