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署不表示有權否決 蔡正元:是同意執行否則下臺

總統賴清德(左)、行政院長卓榮泰(右)。(資料照/杜宜諳攝)

賴清德總統邀集黨籍立委召開便當會,綠委指出,便當會結論是,「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都不違憲。對此,前立委蔡正元認爲,唯有民意代表機關能決定法律和預算,國家元首隻有簽字公佈周知的義務,行政首長副署不表示有權否決國會的決議,而是同意執行否則辭職下臺!

蔡正元14日在臉書分析,民主國家法律的制訂和預算的通過都要經過三道程序,第一道程序是

民選國會開會,過半數出席、過半數通過,唯有民意代表機關能決定法律和預算,這是民主憲法的基石。

第二道程序是國家元首簽字公佈,表示頒行全國讓人民皆知,不是隻有少部份人知道。民主憲法的原則是民選的國家元首不代表人民,只有民選國會是代表人民的唯一合法機關。

第三道程序是行政首長副署負責,表示向國會負責的行政首長,要負責執行國會通過的法律和預算,拒不執行的行政首長要下臺辭職。

蔡正元指出,這套憲法制度源自1689年英國光榮革命後的《權利法案》,第一條就是「國王無權制訂法律」,1791年法國憲法將之條文化,形成公認的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

他質疑,現在民進黨要玩ㄧ套無知的拳法,第一,國會通過的法律和預算通通不算數。第二,國家元首隻有簽字公佈周知的義務,民進黨要將之扭曲爲國家元首有權不簽字,國會決議不算數,國家元首簽字纔算數。

第三,負責執行的行政首長副署,不表示有權否決國會的決議,而是同意執行否則辭職下臺。現在變成國會決議不算數,行政首長副署纔算數。

蔡正元痛批,害了 民進黨,把賴清德的簽字公佈的責任,扭曲爲有拒絕簽字公佈的權力,卓榮泰副署表示負責執行的義務,扭曲爲有權用不副署來表示不負責、不執行,

蔡正元砲轟,賴清德和卓榮泰這種違法亂紀、無視民主憲政的作法,令人大開眼界。真的只有人民想不到的事,沒有民進黨做不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