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畢委會長「吞474萬炒股」!慘賠找媽救不回 法院判1年6月
▲逢甲大學畢委會王姓前會長侵佔畢業生會費共474萬4020元,被依公益侵佔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5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逢甲大學爆發畢業生會費侵佔案。王姓男子於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擔任逢甲大學114級畢業生工作委員會會長期間,負責向畢業生收取並保管會費,卻涉嫌將款項挪爲私用,侵佔金額高達新臺幣474萬4020元。案件在新任會長接手後對帳時曝光,隨即通報校方處理。臺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違背信賴,依公益侵佔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指出,王男原本將畢委會會費存放於保險箱或指定帳戶,卻自2024年9月27日起,陸續將現金取出並轉入私人帳戶,用於購買股票及支付個人開銷,已構成公益侵佔行爲。
炒股慘虧求助母親 仍補不回缺口
調查發現,王男將公款投入股市後虧損嚴重,於2025年5、6月間緊急向母親求助,請其匯入277萬8400元試圖填補資金缺口,但仍不足以彌補侵佔金額。直到2025年7月23日,新接任的畢委會會長欲動用保險箱預備金時,才驚覺資金短缺,經通知王男與校方對帳後,王男始坦承犯行。
法院認定違背信賴 判刑1年6月
案件由臺中地方法院審理,王男在庭上自白犯行,相關供述也與畢委會其他幹部證詞及帳戶交易明細、對話紀錄相符。法院指出,王男身爲畢委會會長,負有妥善保管並依法使用會費的責任,卻監守自盜,嚴重違背當屆畢業生及校方的信賴,對畢委會運作造成負面影響。
和解成立獲緩刑 仍須追繳犯罪所得
不過,法院也考量王男犯後坦承、態度尚稱良好,且已與逢甲大學及畢委會達成調解,當場分別給付20萬元與10萬元,對方亦同意給予緩刑,最終依公益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另就尚未償還的166萬5620元犯罪所得,法院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將追徵其價額,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