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16年!高齡癌末妻免養酗酒家暴夫 法院理由與法律依據
分居16年!高齡癌末妻免養酗酒家暴夫,法院理由與法律依據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長年遭丈夫家暴、分居逾15年的高齡婦人,日前向法院聲請免除對配偶的扶養義務,理由除婚姻早已破裂外,更指控丈夫長期酗酒施暴、言語辱罵,甚至曾持菜刀逼迫她出售房產。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主張屬實,裁準免除扶養責任,凸顯扶養義務並非絕對,亦須考量過往家庭暴力與公平性。
判決書指出,婦人阿琳與男子阿銨(均化名)爲夫妻,雙方已分居長達近16年,期間幾乎沒有往來。阿琳主張,婚姻存續期間丈夫經常借酒裝瘋,對她辱罵三字經、摔壞家中物品,甚至曾拿菜刀威脅她出售房子,所幸女兒出面阻止。兩人分居後各自生活,彼此不聞不問。
阿琳表示,她已經年逾70歲,罹患癌症末期,無固定收入,僅靠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與租屋補助維生。她認爲,自己健康與經濟狀況已不堪負擔扶養責任,且丈夫過往行爲已造成重大精神與身體傷害,因此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
阿銨的特別代理人則表示,阿銨於日前因主動脈剝離等病況被社會局安置,近期又因呼吸衰竭住院,目前生活費用由低收入老人津貼支付,並由其妹妹代爲繳納。此前曾召開親屬會議,女兒亦曾表示願意分擔費用,但阿琳與女兒提起免除扶養訴訟,兒子則未提出相關聲請。
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夫妻及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但若受扶養人曾對扶養義務人施以重大虐待、侮辱或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扶養義務。經查,阿銨名下僅有多人公同共有土地,無法實際利用,亦無其他足以維生之財產,依法本應有受扶養權利。
然而,法院傳喚兒子作證,他證稱父親長期酗酒、賭博,情緒失控時會摔家中物品、對母親與子女辱罵,甚至持棍棒毆打,並曾以菜刀威脅賣房。分居後父親亦未寄錢回家,雙方多年無聯繫,家庭關係形同斷裂。法院認爲相關證述與阿琳主張大致相符,可信度高。
法院認定,阿銨於婚姻期間多次對配偶及子女施以精神與身體暴力,且分居後長期未履行家庭責任,情節重大,若仍要求阿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准許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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