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案追訴時效爭議 憲法法庭說明會8大法官參與

憲法法庭昨就「兒少性侵案追訴權時效」舉行不公開說明會,八名大法官皆出席。身爲倖存者及釋憲案陪伴者的阿美(中)表示,倖存者面臨的困難沒有在說明會中被看見。記者曾原信/攝影

憲法法庭昨就「兒少性侵案追訴權時效」舉行不公開說明會,這是憲法訴訟法引發兩派大法官見解歧異爭議後,八名大法官首度全體出席說明會並提問。律師團表示法律人「閉門造車」難理解被害人需要多少時間才能挺身而出提告,期盼未來能公開言詞辯論並邀集兒童心理學等專家提供意見。

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有必要時得開說明會,並指定專家學者提供意見,說明會未設大法官人數門檻,現有八名大法官就審理案件開說明會並無疑義。

憲法法庭邀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薛智仁、東海大學法學院教授柯耀程擔任鑑定人,提供專業意見。本案聲請人十位,昨到庭七名,關係機關法務部也派員出庭陳述意見。

訴訟代理人、律師蔡尚謙指出,根據法務部統計,二○○六年至今年一月間,因性侵案件提告,卻因時效完成或逾告訴期間者共一二二四人,意即過去廿年平均每年有六十餘人、每週都有人鼓起勇氣提告,但因時效被國家司法拒之門外。

他說,本案十名聲請人案發時間最早可追溯至一九九四年,一半以上發生在二○○一年以前,她們當時都未成年,多年創傷仍願意堅持到底,經歷不起訴、再議駁回、聲請自訴駁回的漫長過程,才取得聲請資格,即便發生在聲請人身上的傷痛影響深遠,仍希望能夠爲他人去撐傘點燈。

蔡尚謙說,性創傷議題就如同二二八事件一樣,對受難者而言,是影響一輩子的艱難創傷,一羣法律人「閉門造車」很難理解被害人到底需多少時間走出來提告,希望大法官能聽到倖存者心聲,納入多元意見鑒定人,行公開言詞辯論程序,開啓一場社會對話;這是一場屬於臺灣性別人權的轉型正義。

律師邱顯智重申兒少性侵追訴時效議題,涉及根本正義問題,澳洲及其他國家研究,一個人在兒童時期被性侵,必須花廿四年才能長出力量爲自己發聲,可見二○○五年修法前追訴權時效僅廿年遠遠不足。

律師簡大爲說,大法官問及兒童性侵被害人是否皆有「延遲」說出經歷的可能性及延遲時間,此屬醫學、兒童心理專業問題,「一羣社會組討論只有醫生才知道的問題,沒有結論」。

爲擴大保護兒少性侵害被害人,行政院會一月廿九日通過刑法相關修法草案,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廿歲以前所經過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草案已送立法院待審議。